关于广州市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A区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1-15 14:25:56 文章来源:区建设水务局 字体大小:【 A- A A+ 】
为做好广州市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A区地块涉及拟征收范围房屋相关补偿安置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21〕2号)规定,现将《广州市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A区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uexiu.gov.cn/)和拟征收现场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16日止。在征求意见期内,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需提交意见的,持本人不动产登记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到下列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意见:
征求意见实施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矿泉街道办事处,可提交意见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矿泉街沙涌南洪荫街13号,联系人:方先生,联系电话:020-31521070。
特此通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广州市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A区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广州市瑶台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A区地块拟征收范围内(最终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公布的范围为准)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以及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应当给予补偿的未经产权登记建筑使用人(以下称被征收人)。
二、签约期限
(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签约期限为准。)
三、征收补偿安置方式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四、计户规则、面积、用途及其它认定标准
本方案所述的“户”以房屋产权证或权属证明书为计算单位,如属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共有人的集合为一户。
本方案所述的已经产权登记的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与房屋用途的认定,以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不动产权证未标注的或者标注的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的,以不动产登记簿标注的面积和用途为准。
五、房屋征收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市场评估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市场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30个工作日内,被征收人应在公布的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中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共同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且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于2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协商选定有效。如协商选定不成或评估机构不接受委托的,将通过摇珠的方式随机确定。
六、房屋征收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选择不同用途房屋进行产权调换,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产权调换房屋的市场评估价,结清差价。市场评估价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市场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超出应安置部分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税费,按有关规定缴纳。
七、其它补偿标准
(一)房屋搬迁费。
房屋搬迁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其它相关补偿费用。
涉及特殊设备搬迁、安装、调试费用: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