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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穗规划资源闲认〔2023〕33号)

发布日期:2023-10-24 09:41:53 文章来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秀区分局 字体大小:【 A-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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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司与我局于2022年1月6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穗国地出合[1998]001号的变更协议之四号),你司受让位于越秀区北站路71号茶叶仓地段、7759平方米用地作沙涌南商住楼建设。2018年4月,原市国规委曾核发该地块《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规划建用字[2018]88号),约定在2019年4月25日之前动工,随后以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1]8492号文同意该地块动工时间延至2022年6月12日之前。

  我局于2022年9月9日向贵司发函要求加快该地块动工进度。经现场核查,截至2023年6月12日,该地块动工进展尚未达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三十条和《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七条明确的动工标准,我局已于2023年7月12日向贵司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穗规划资源闲调〔2023〕28号)。

  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地块已超过动工开发期限,认定为闲置土地。根据贵司反馈的有关情况和材料,经向相关部门核实,认定该地块闲置原因涉及疫情防控等因素,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53 号令)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 53 号令)第十二条规定,请你单位与我局协商处置,处置方式有以下六种:(一)延长动工开发期限;(二)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三)由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四)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五)置换土地;(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请于收到本认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与我局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我局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批。请予配合。

  特此告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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