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越秀区段流花路站)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12-22 15:32:27 文章来源:越秀区 字体大小:【 A- A A+ 】
因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建设的需要,越秀区人民政府拟对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越秀区段流花路站)范围内(详见附图)的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及《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2014]38号)规定,现将《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一号线(越秀区段流花路站)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方案)》在广州市越秀区信息网站(http://www.yuexiu.gov.cn/)和拟征收现场予以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1月20日止。在征求意见期内,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需提交意见的,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下列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意见:
越秀区重点项目拆迁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牛乳基2号,联系人:谭俊旋,电话:37668959
广州市越秀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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