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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延期公告(穗房延拆字〔2016〕14号 )

发布日期:2016-07-12 15:25:41 文章来源:越秀区 字体大小:【 A- A A+

  原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06年8月2日核发拆许字〔2006〕第2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以穗房拆字〔2006〕22号房屋拆迁公告予以公布。根据拆迁人的申请,现我委同意核发延拆许字〔2016〕第1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现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地铁五号线区庄站监控中心用地(地下铁道站场用地)。

  二、拆迁地点和范围:越秀区环市东路435号1至3幢、433号、431号、431号2至5层、431号之一至之四、429号、429号之一至之五,犀牛北街23号、24号,犀牛路北街55号。

  三、拆迁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拆迁实施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地铁拆迁办公室。

  五、拆迁期限延期至:2017年8月2日止。

  六、拆迁人员进行房屋拆迁工作时,应当佩带房屋拆迁员证;未佩带房屋拆迁员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权拒绝与其协商。

  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我委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我委的,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裁决。

  八、对我委核发的本公告公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九、相关资料可以向拆迁人索取。

  拆迁人联系地址:东川路2号之八三楼

  联 系 人:张尔葵

  联系电话:37668965

  拆迁人员名单:张尔葵、陆伟东、温畯杰、刘彩江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查询网址: http://www.gzcc.gov.cn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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