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07-26 10:00:59 文章来源:区建设水务局 字体大小:【 A- A A+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26日作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越府征房〔2022〕2号,下称《决定》),征收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十三号线二期建设六马路站建设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协商选定该房屋征收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决定》批准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在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备案的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中协商选定一家有效期内具备三级或三级资质以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除外),并于2022年9月6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现场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交评估机构选择意见。征收范围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共同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且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于2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协商选定有效。如协商选定不成或评估机构不接受委托的,将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摇珠或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
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建设街道办事处现场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二马路6号建鑫商务中心218室,联系电话:020-83800183,联系人:卢靖文;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华乐街道办事处现场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青菜岗48号602、603室,联系电话:020-33976826,联系人:何杰涛。
特此通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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