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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9-08 18:09:22 文章来源:区建设水务局 字体大小:【 A- A A+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8日对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烈士陵园站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越府征房〔2021〕2号,下称《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协商选定该房屋征收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决定》批准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在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备案的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名录中协商选定一家有效期内具备三级或三级资质以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暂定期内的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除外),并于2021年10月26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89号首层以书面形式提交评估机构选择意见。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共同选定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且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于2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协商选定有效。如协商选定不成或评估机构不接受委托的,将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摇珠或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

  现场办公点: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89号首层,联系人:陈淑春、黄卓明,联系电话:020-83701097。

  特此通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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