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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仓边路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构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8-17 15:18:42 文章来源:区建设水务局 字体大小:【 A- A A+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穗府规〔2021〕2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前期工作,拟对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仓边路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现征集相关评估机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工程仓边路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项目地点及服务体量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与德政北路交界地段,涉及户数约80户,建筑面积约0.73万平方米。

  三、相关要求

  (一)资格要求:参选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二)业绩经验要求:自2011年1月至今,参选单位在广州市范围内应完成不少于1项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市更新、房屋拆迁等相关项目的社会稳定评估工作,出具相关及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此外,参选单位还需提供至少1份能反映本单位业绩水平的房屋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合同(可节选)。上述提供的成果及证明材料将作为重要参评依据。

  (三)人员要求:参选单位指派的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备本科学历及中级职称,参与过多宗房屋征收、城市更新、房屋拆迁等相关项目的社会稳定评估工作;除项目负责人外,同时投入的专业人员须至少3名。

  (四)服务要求:参选单位须提交本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计划及下沉项目一线的服务保障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安排、人员投入(承诺派遣至少2名具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拆工作经验的员工驻场)、协同属地开展意见收集等;

  (五)信用要求:参选单位在“信用中国”等信用平台中无失信记录;在广东省承办的评估服务工作中没有不良记录。以上均以参选单位在递交资料时间前3天在“信用中国”等信用平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参选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时间及地点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8日-2021年8月24日

  递交资料时间:2021年8月25日9:00~18:00

  递交资料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28号2楼

  联系人:植工,电话:020-83180568

  五、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一)报名函(原件,格式自定);

  (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报名时核对后取回);

  (三)法人代表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及专业人员的职称证、工作证、毕业证、二代身份证、过往项目业绩证明等资料的复印件(如项目负责人持有高级职称、或拟投入人员中有轨道交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

  (五)主要业绩、历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委托书、服务合同、历史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复印件,原件备查)、工作计划及一线服务保障措施(原件);

  (六)报价函(原件);

  (七)“信用中国”等信用平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公章。竞投资料应密封。所有提交的资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有虚假或失效情况,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六、选取方式

  征集单位对各参选单位提供的报价、业绩、历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工作计划及一线服务保障措施等资料进行综合比选确定。如提交资料的有效参选单位不足3家,本次征集自动中止,后续如再进行征集将另行通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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