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居住证
发布日期:2024-06-26 15:00:00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1.港澳居民居住证的用途:港澳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3项权利;也可以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
2.申领条件:港澳居民(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且不具有内地户籍的中国公民)前往内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港澳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3.申领流程: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应先预约再前往居住地所属受理点办理,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即可领证。
预约流程:关注“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预约→根据界面提示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信息进行预约。
材料准备: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近期港澳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居住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材料。
现场办理:携带材料前往越秀区公安分局综合第二办证大厅(越秀区东华东路363号)户政窗口;经现场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即完成申请,可选择届时快递寄证或现场取证。
收费标准:首次申请领取港澳居民居住证免费。换领、补领港澳居民居住证,暂不收费。
咨询电话:020-87773411或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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