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社会保险
发布日期:2024-06-26 15:00:00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将两类港澳人员纳入适用范围。第一类是就业人员,包括在内地单位就业、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等各种形式的就业人员;第二类是非就业人员,包括在内地居住但未就业的人员及在校大学生等。
在广州市从事个体工商经营或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可参加广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广州市内各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居民,应当依法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缴费登记,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已在香港、澳门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居民,可以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内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在广州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居民,可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广州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灵活就业人员,可登录“粤税通”小程序进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含港澳台居民参保登记)”栏目进行办理。
“粤税通”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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