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秀区内环路B线“11.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决定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2-06-02 10:18:50 文章来源:越秀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A- A A+ 】
各有关单位:
2021年11月28日04时34分许,蒋某能驾驶灯光性能不合格、超载率达284.9%的粤B77X15号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内环路B线15公里8米(越秀区)路段时,与湖北省双禹王声屏障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廖某明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廖某明受伤的交通事故。廖某明经送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越秀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在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的基础上,完成了《越秀区内环路B线“11.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和区政府对《越秀区内环路B线“11.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现对该事故给予通报(详见《越秀区内环路B线“11.2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特此通报。
附件 越秀区内环路B线“11.28”生产经营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
越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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