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政府网
关注·广州越秀发布
微信公众号
主办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融媒体中心
智慧越秀VR旅游平台
网站大数据分析平台
“随心享”定制

越秀区大沙头路“5.0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1-12-06 10:07:59 文章来源:越秀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A- A A+

  2021年5月4日08时14分,蒲某红驾驶粤ADF3287号小型轿车(以下简称“涉事车辆”)途经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路出东船上街西85米时由东往西行驶时,遇行人郑某婵由北往南横穿道路,涉事车辆车头碰撞郑某婵,造成郑某婵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市交警支队越秀大队进行了前期调查处理,初步认定本事故属于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造成1人死亡且对事故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粤ADF3287号小型轿车车辆所有人福建喜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有运营车辆共1491辆,其中982辆运营车辆近三年存在交通违法行为10次以上,占比65.86%,福建喜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所有营运车辆5%以上存在交通违法行为10次以上。根据有关规定,越秀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市交警支队越秀大队、区商务(交通)局、区总工会、白云街道办事处和海珠区人民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越秀区人民政府“5·0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

  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

  检验鉴定、人员问询,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

  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

  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5月4日08时14分,蒲某红驾驶粤ADF3287号小型轿车途经越秀区大沙头由东往西以41.97km/h的速度行驶至大沙头路出东船上街西85米时,适遇行人郑某婵由北往南横过道路,结果粤ADF3287号小型轿车车头左侧与郑某婵发生碰撞,造成郑某婵受伤经送广东省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蒲某红拨打120、122报警。5月4日08时18分,广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将警情转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越秀大队。08时31分,交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处置。09时05分,伤者郑某婵被送至广东省人民医院救治。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

  经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郑某婵符合颅脑损伤死亡。

  二、交通事故调查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福建喜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该公司为事故车辆粤ADF3287号小型轿车所有人,公司负责人:王能军,登记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礼岗路16号之五137室。福建喜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为喜滴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将营业场所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路自编8号二楼A335房变更为广州市海珠区礼岗路16号之五207室,又于2021年1月26日变更为广州市海珠区礼岗路16号之五137室,目前属于海珠区属地管辖。福建喜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是福建喜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在福建省福州市)在广州的分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汽车租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

  2、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该公司为事故车辆粤ADF3287号小型轿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公司负责人:陈伟,登记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丰路81号(自编C1栋)1412房。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公司)是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北京市)在广东的分公司,主要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人力资源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等。经了解,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福建喜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是合作关系,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北京嘉扬科技有限公司与喜滴公司签订有合作协议。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蒲某红,男,汉族,出生日期:1978年10月28日,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新路河乡旺溪村三组,现住: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宦溪西路106号201房,身份证号码:43122119781028****,持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驾驶证当前状态: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8月7日,有效期至2025年8月7日,驾驶粤ADF3287号小型轿车,无伤害,联系电话:1348088****。

  经常居住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宦溪西路106号201房。

  工作单位:自由职业,租赁车辆从事网约车工作。

  历史违法情况:蒲某红近三年有8条历史违法记录,已全部处理完毕。

  历史事故情况:经查六合一系统,蒲某红近三年无事故历史记录。

  特种车辆驾驶资质或者从业资质: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号:43122119781028****,驾驶员类别:网约车,发证日期:2019年8月1日)。

  身体情况:身体健康,没有重大疾患。

  事发时行程安排:营运。

  日常受交通安全教育情况:每月进行1次交通安全教育。该驾驶员 2017 年  8 月 17 日向滴滴公司网约车平台申请注册,2021年1月1日按照要求在线上与滴滴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 2017年9月18日有岗前安全线上培训记录,2021年有线上学习记录,其中4月1 日有线上月度安全学习记录。蒲某红为全职快车驾驶员,近7天每日平均接单21单左右,事故当日在滴滴平台服务时间约45分钟,发生事故时是第2单营运任务。

  (三)涉事车辆乘客情况

  事发时车上有乘客1人,乘车人为浙江宁波人,利用五一假期到广州游玩,事故发生后经越秀交警大队办案民警电话询问得知乘客在事故中未受伤害,并已于5月5日回到宁波。事发时该车没有超员。

  (四)事故车辆情况

  粤ADF3287号小型轿车。机动车所有人:福建喜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登记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路自编8号二楼A335房,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104571339009****8219,保险有效期至2021年5月28日24时;机动车商业保险单号:104571339009****3369,保险有效期至2021年6月5日24时止,投保保险公司均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开发区支公司金融行业业务部。车辆一般损坏。

  登记车主:福建喜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实际车主及单位:福建喜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车辆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

  目前机动车状态:事故未处理。

  日常保养检修制度:有。

  车辆是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已安装。

  车辆相关营运证件、标牌: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证号:穗交0105530号,发证日期:2021年2月5日)。

  车辆的交通违法情况:经查六合一系统,粤ADF3287号小型轿车近三年有5条交通违法记录(已全部处理完毕),涉及以下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令(2宗)、违反禁令标志指示(2宗)、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1宗)。

  车辆的事故情况:经查六合一系统,粤ADF3287号小型轿车近三年无事故历史记录。

  车辆状况:事发时车辆没有发生故障;车辆没有改装或改变外观情况。

  (五)事故车辆痕迹检验情况    

车辆

情况

粤ADF3287号小型轿车

(1)车辆长宽高:465cm×182cm×151cm;            (2)车辆前保险左侧距地23-62cm,距车体左侧12-45cm,有一面积31×33c㎡的碰擦痕迹,下侧破裂。

(3)车辆前发动机盖,距地高78—82cm,距车体左侧25—76cm,有一面积51×62c㎡的碰擦痕迹。

  (六)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情况

车辆

制动系统

转向系统

事发时车速

粤ADF3287号小型轿车

合格

合格

41.97km/h

  (七)驾驶人测试、鉴定情况

  1、酒精测试情况:经办民警对蒲某红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0毫克/100毫升。

  2、吸毒检测情况:经对蒲某红进行毒品快速检测试剂盒(尿液)检测,结果显示: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四氢大麻酚酸、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可卡因均呈阴性。 

  (八)事故现场道路情况

  现场位于大沙头路出东船上街西85米处,该路段呈由东往西单向通行,设4条机动车道和1条非机动车道,道路两侧有人行道,机动车车道宽度由南往北算起分别是290厘米、290厘米、320厘米和320厘米;事发点东西两侧有供行人过街通行的人行横道,其中东侧人行横道距事发点为72米;沥青路面,平整,干燥。白天,视线良好;道路没有施工,道路标志标线设置齐全清晰。

  (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情况

  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及询问笔录、证人证言、检验鉴定及视频监控资料等证据材料证实:蒲某红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的原因之一;行人郑某婵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其过错行为亦是导致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蒲某红的过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郑某婵的过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由蒲某红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郑某婵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十)事故赔偿情况

  肇事司机蒲某红与死者郑某婵家属于2021年6月17日达成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协议,除了保险公司按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另行赔付外,再赔偿给死者郑某婵家属5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郑某婵家属已收到该赔偿款并开具谅解书。

  三、事故延伸调查情况

  事故调查组对福建喜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和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开展延伸调查。经过询问调查、查阅涉事企业安全管理台账、事故车辆技术档案、肇事驾驶员个人档案、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情况如下:

  (一)福建喜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履职情况

  一是该公司作为该起事故中肇事车辆粤ADF3287号小型轿车所有人,已取得《广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穗交0105530号);二是该公司对车辆定期开展维护保养;三是该公司与肇事司机蒲某红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租赁车辆年检、维保、保险责任和双方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车辆手续完备,各种备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

  2、存在问题

  (1)该企业组织架构未按有关要求配备,负责人及安全员无相关资质;(2)未按规定规范建立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相关台账;(3)未建立租赁司机的岗前安全学习台账和公司人员的安全学习台账;(4)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安全台账;(5)未按规定规范建立车辆维护保养台账,只有电子台账;(6)未进行应急演练;(7)该企业名下有营运车辆1491辆,其中有982辆营运车辆近三年交通违法记录超过10次;(8)该企业名下有4辆营运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的情况。

  (二)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1、履职情况

  该公司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了安全管理人员。

  2、存在问题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不完善。滴滴公司有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规定了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要求,但未明确主要负责人开展检查的职责及频次要求,也未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对上述要求予以明确。(2)安全生产检查未实施闭环管理。滴滴公司有对本单位及相关合作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也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记录,但未对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案,经询问公司管理人员,也未对整改情况采取“回头看”等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3)未对营运车辆进行必要的车辆技术性能检查。滴滴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对车辆进行“例会日检查”的内容,但公司不能提供落实该工作内容的台账,也缺乏督促司机进行每日出车前、中、后对车辆的检查要求,对营运车辆的技术性能检查工作存在缺位现象。(4)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滴滴公司自2020年以来未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5)虽然对驾驶员进行了岗前培训,但培训学时不足,内容不完善。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蒲某红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事故的原因之一;行人郑某婵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其过错行为亦是导致此事故的原因之一。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蒲某红,涉事车辆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按照安全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未及时发现前方行人,对事故发生负有同等责任。因蒲某红驾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违法行为无具体违法代码,依法不予处罚。

  郑某婵,被撞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负有同等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故对其的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六、对调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理建议

  (一)福建喜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该企业组织架构未按有关要求配备,负责人及安全员无相关资质;未按规定规范建立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相关台账;未建立租赁司机的岗前安全学习台账和公司人员的安全学习台账;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安全台账;未进行应急演练;该企业名下有4辆营运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以上问题建议由属地(海珠区)安委办转相关部门处理。

  (二)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该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检查落实不到位,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营运车辆进行必要的车辆技术检查,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议事故调查组将相关情况由区交通运输局报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依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如下整改措施:

  (一)建议海珠区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督促福建喜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依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查处,防止事故的发生。福建喜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事故警示教育,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以及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运营车辆的管理,完善车辆技术档案。

  (二)区交通运输局要强化行业监督,举一反三,加强对经营性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警示教育,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从严查处。

  (三)广州市交警支队越秀大队要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是依职责加强对辖区路面的巡逻工作。二是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教育。三是加强事故的警示教育,安排民警对辖区客运企业开展宣传教育,通报事故情况,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统筹做好全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一是要加强对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综合研判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二是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理;三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加强对道路行车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社会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司机安全行车、文明行车意识。

  越秀区人民政府“5•04”一般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组(代章)

  2021年11月10日 


    相关文件下载

浏览次数:-
分享: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您是第 - 位访问者

主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040001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149652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038号

联系方式

主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040001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149652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038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