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越秀区寺右一马路“6.0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决定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11-18 15:11:59 文章来源:越秀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A- A A+ 】
各有关单位:
2021年06月01日09时48分,陈民权驾驶粤AD44226号小型轿车沿寺右一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寺右一马路进寺右新马路南93米处,适遇萧芝兰骑自行车(无号牌)由东往西横过道路至事发地点,结果粤AD44226号小型轿车车头左侧碰撞自行车车尾左侧,造成萧芝兰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越秀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在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的基础上,完成了《越秀区寺右一马路“6.0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和区政府对《越秀区寺右一马路“6.0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现对该事故给予通报(详见《越秀区寺右一马路“6.0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特此通报。
越秀区安委办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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