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越秀区寺右二马路寺右五巷1号“12·17”高处坠落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处理决定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2-21 11:13:39 文章来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A- A A+ 】
各有关单位:
2018年12月17日14时35分左右,广东瑞建工程有限公司一名电梯井道施工作业人员唐某恩在我区寺右二马路寺右五巷1号安装电梯井内玻璃时不慎从6层楼坠落至1楼地面的电梯井内,后被120救护车送至广州空军医院抢救,于16时4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越秀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在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的基础上,完成了《越秀区寺右二马路寺右五巷1号“12.1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和区政府对《越秀区寺右二马路寺右五巷1号“12.1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书》的批复,现对该事故给予通报(详见《越秀区寺右二马路寺右五巷1号“12.1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书》)。
特此通报。
越秀区安委办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