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越秀区东兴北路东海嘉园“9.5”高处坠落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决定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7-23 16:44:44 文章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A- A A+ 】
各有关单位:
2013年9月5日下午16时许,越秀区东兴北路地段东海嘉园三期E、F栋商住楼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越秀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在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的基础上,完成了《越秀区东兴北路东海嘉园“9.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书》(以下简称《调查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和区政府对《调查报告书》的批复,现对该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广州中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专业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安全员不在操作现场,顶升作业前没有准备告知资料,对特种作业人员没有进行资格查验和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对施工作业现场缺乏检查,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区安监局对广州中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处以11万元的罚款处理。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广东电白二建工程有限公司对东兴北路地段东海嘉园三期E、F栋商住楼工地塔吊附着、加节顶升工程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没有进行资格审核,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区建设和水务局对广东电白二建工程有限公司处以3万元的罚款处理。
三、深圳市龙佳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监理员不在工作岗位,对施工作业现场缺乏旁站监理,没有督促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区建设和水务局对深圳市龙佳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以3万元的罚款处理。
四、广州中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专业承包的东兴北路地段东海嘉园三期E、F栋商住楼工地塔吊附着、加节顶升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黄文盛,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区安监局对广州中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黄文盛处以人民币1.875万元的罚款处理。
五、广州中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的事故当事人吴中亮,安全意识淡薄,特种作业无证上岗,高空作业未佩戴安全带,有违法、违章操作事实,应负有一定的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再追究。
六、广州中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的塔机安装负责人、安全员马毅军,没有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危险作业发生时均不在工作岗位,没有在现场带班,没有保证安全措施到位,没有督促工人佩带并系挂安全带,造成现场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对事故的发生应负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责成广州中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对其给予批评教育,并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七、广东电白二建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东兴北路地段东海嘉园三期E、F栋商住楼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林永强,作为此次项目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由区建设和水务局对广东电白二建工程有限公司东兴北路地段东海嘉园三期E、F栋商住楼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林永强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处理。
八、广东电白二建工程有限公司的东兴北路东海嘉园三期E、F栋商住楼项目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潘幸信,没有查验或督促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对事故的发生应负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责成广东电白二建工程有限公司对其给予批评教育,并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九、深圳市龙佳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总监徐修应,没有履行旁站监理职责,应负监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责成深圳市龙佳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其给予批评教育,并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这起生产安全事故,既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又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暴露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为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现责成有关企业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一、广州中裕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一)建立临时聘用人员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相关人员三级安全培训工作。
(二)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全面核查本项目在岗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作业的作业人员是否取得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操作证,建立核查记录。
(三)健全企业的《塔吊安装、拆卸的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企业相关人员学习,并做好培训记录。
(四)建立《外派或驻场工作人员的考勤办法》,进行劳动纪律教育和工地考勤,确保项目经理、安全员到岗履职。
二、广东电白二建工程有限公司:
(一)健全《塔吊安装、拆卸的安全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操作岗位和管理岗位。
(二)组织本项目在岗的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学习《塔吊安装、拆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学习培训记录。
三、深圳市龙佳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健全《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的安全监理细则》内容,明确监理程序和内容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健全《外派或驻场工作的在岗监理人员的考勤办法》,进行劳动纪律教育和工地考勤,确保项目总监、其它监理人员到岗履职。
(三)组织本公司相关人员学习《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学习培训记录。
特此通报。
广州市越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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