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越秀区广州火车站1站台“6.29”伤亡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决定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07-23 15:18:31 文章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大小:【 A- A A+ 】
各有关单位:
2013年6月29日,我区环市西路159号(广州火车站1站台进站客运通道改造工程施工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单位是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越秀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在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的基础上,完成了《越秀区广州火车站1站台“6.29”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以下简称《调查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和区政府对《调查报告书》的批复,现对该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决定通报如下:
一、施工单位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未对周五生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监管不力,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由区安监局对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处以15万罚款。
二、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广州站进站客运通道改造工程的项目经理李朝辉,作为此次项目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由区安监局对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广州站进站客运通道改造工程项目经理李朝晖处以人民币2.196万元的罚款处理。
这起生产安全事故,既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又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暴露出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存在漏洞。为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现责成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一、施工单位定期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新入场工人一定要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以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重视施工安全,以杜绝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要求给现场施工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现场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做好劳保防护措施。
三、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场地加强安全检查、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起重机械等特殊工种的施工作业区,必须设置警戒区,必须设专人监护,要求和监督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一定要按照《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违规行为。
四、施工单位要及时对汽车起重机械的平台台面上的杂物进行清理。
五、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前施工现场环境、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安全整改后,才能进场施工作业。
六、施工单位要针对高温季节制定相应的防暑降温措施,妥善安排高温季节期间的施工作业时间。
特此通报。
广州市越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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