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越秀区惠福东路455号“5.5”物体打击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决定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6-11-11 00:00:00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各有关单位:
2016年5月5日21时53分许,在我区惠福东路455号108房(巧美面家)装修施工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导致一名装修工人被倒塌的墙体砸伤下肢,被送到广东省中医院抢救,5月10日12时59分许,受伤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越秀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在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的基础上,完成了《越秀区惠福东路455号“5·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7号令)的规定和区政府对《越秀区惠福东路455号“5·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书》的批复,现对该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通报(详见《越秀区惠福东路455号“5·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书》)。
特此通报。
《越秀区惠福东路455号“5·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书》.doc
越秀区安委办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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