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越秀区盘福路7号“4·14”高处坠落事故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7-02 17:29:36 文章来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A- A A+ 】
各有关单位:
2018年4月14日16时50分许,一名工人在盘福路7号6楼进行清洗空调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送至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于当晚22时10分许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越秀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在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的基础上,完成了《越秀区盘福路7号“4·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和区政府对《越秀区盘福路7号“4·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书》的批复,现对该事故给予通报(详见《越秀区盘福路7号“4·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书》)。
特此通报。
越秀区安委办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