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越秀区东风西路265号“7·8”高处坠落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处理决定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10-09 17:02:53 文章来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A- A A+ 】
各有关单位:
2018年7月8日9时35分许,广州市博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在越秀区东风西路265号检查电路时从人字梯上不慎掉落至地面,后被120送至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进行抢救,7月13日12时4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越秀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在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的基础上,完成了《越秀区东风西路265号“7·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和区政府对《越秀区东风西路265号“7·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书》的批复,现对该事故给予通报(详见《越秀区东风西路265号“7·8”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书》)。
特此通报。
越秀区安委办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