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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23年04月26日

国家疾控局:印发预防新冠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最新指引

发布日期:2023-04-13 16:45:27 文章来源:广州新闻发布 字体大小:【 A- A A+

4月12日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

(以下简称“指引”)

要点如下

↓↓↓


哪些情形或场景应佩戴口罩?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期间。

出现发热、咽痛、咳嗽、流涕、肌肉酸痛、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期间

生活、工作或学习的社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

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

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哪些情形或场景建议佩戴口罩?

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

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

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且没有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哪些常见情形或场景可不佩戴口罩?

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

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工作场所和会议室等。

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但有明确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对于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的特定人员,如庆典活动演职人员、仪仗队队员等,在参加大型活动时。

进行运动的人员,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

3岁及以下婴幼儿。

学校师生在校期间。

如何选择佩戴合适类型的口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无呼吸阀),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其他注意事项

除以上情形或场景外,个人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需求自主选择是否佩戴口罩。

心肺功能障碍人员应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

有关公共服务人员所在机构应当为其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并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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