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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工作方案(2.0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7 15:18:34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区各有关部门、各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各有关企业:

《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工作方案(2.0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越秀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水务局)反映。



越秀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5月12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工作方案(2.0版)


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工作方案(2.0版)的通知》(穗建改[2020]28号)、《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范围的通知》(穗建改〔2021〕1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委托监理要求的通知》(穗建筑〔2021〕23号),为进一步扩大改革受众面,持续提升建筑许可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出如下优化措施:

一、扩大适用范围。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扩大为: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宗地内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业厂房、仓库项目,涉及高能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除外。

二、全面推行全流程一站式网上办理。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统一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中的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以下简称市联审平台)办理,企业可通过自行上网下载、邮寄服务等方式获取审批结果,各相关审批部门不得强制要求企业通过其他网站(系统)、线下实体窗口申报或领取审批结果。(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建设水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越秀供电局)

三、合并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对新出让土地的项目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在签署土地出让合同阶段,同步办理投资项目备案并赋码。用地阶段未办理备案的项目,企业在申报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备案。(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建设水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四、加强用地清单制和区域评估成果运用,在用地清单中已明确相关指标要求或已开展区域评估,项目符合城乡规划或广州市建筑用途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无需开展交通影响评价、水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五、项目建设审批“零成本”。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岩土工程勘察、委托监理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等相关事项费用,由政府部门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开展工作。

(一)将地质勘察报告纳入土地出让要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主动公开存量工业产业区块地质信息,新出让工业地块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应在土地出让前,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委托勘察单位在10个自然日内完成,勘察报告在土地出让时免费提供给企业。推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带方案出让。自有土地项目或主动公开的地质信息初步勘察深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财政局)

(二)不强制委托外部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可通过聘请具有工程专业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注册建造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监理,并实施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试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监理的通知》(穗建筑〔2020〕93号)自2021年2月1日起废止,废止前满足穗建筑〔2020〕93号文要求已试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监理的项目,按原要求执行完毕。(责任单位:区建设水务局)

(三)取消企业委托开展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意见不作为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企业在申请施工许可证后,由区建设水务局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前开展全覆盖检查,检查意见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依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区建设水务局、区财政局)

六、免于办理设计方案审查,企业可直接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免于核发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由市联审平台推送施工许可信息至水务部门或排水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简易低风险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工业厂房除外)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审批,免于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建设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联办理,企业申请并联审批后,由市联审平台同步推送至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审批系统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系统,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同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证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信息通过市联审平台共享交通运输、公安、水务、林业园林、城市管理等部门审批系统,公安部门同步开展门牌核准工作,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一并发放门牌号码,各相关部门依法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区建设水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政府服务数据管理局)

八、加快供排水、供电接入服务,企业在工程设计方案稳定后,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并联审批时,由市联审平台自动向水务部门审批系统或供排水、供电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推送供排水、供电接入申请信息,企业免于办理相应的报装手续。规划宗地红线范围外的管道敷设由供水、排水、供电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负责建设,其中管径大于5厘米或长度大于200米的供水管道敷设接驳费用由市、区财政支付,管径不大于5厘米且长度不大于200米的供水管道敷设接费用由供水企业支付。(责任单位:区科工信局、区建设水务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越秀供电局、区财政局、区政府服务数据管理局)

九、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供排水、供电外线工程不需办理项目备案、规划、施工、占用挖掘道路、砍伐迁移树木等行政许可,施工方案稳定后推送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水务、林业园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审批系统。达到接入条件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应将相关信息推送交通运输部门审批系统,并负责按标准恢复道路。(责任单位:区建设水务局、区科工信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越秀供电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十、优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建设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照工程风险等级实施监督检查,根据实际项目检查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抽查次数。施工图审查机构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存在问题的,应当将有关问题及修改意见通过网络平台推送至建设单位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修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首次现场监督检查时一并检查整改情况。(责任单位:区建设水务局)

十一、严格落实联合验收制度。住房、建设、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的政府验收和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联合验收中一次性完成,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除外线工程规模大、情况复杂等特殊情况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应在工程竣工时同步完成接入服务。联合验收通过后,同步发放联合验收意见书和门牌号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意见纳入联合验收意见书,不再单独出具备案意见,联合验收结果实时推送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所有权首次登记,免收登记费和工本费,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区建设水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房管局、区政府服务数据管理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越秀供电局)

十二、提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的考试、注册学历要求。在本区范围内承担新开工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建筑专业审查人员、承担新开工工程施工现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及新入职的质量安全监督人员需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责任单位:区建设水务局)

十三、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建设单位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或类似保险产品)的方式,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出现质量问题时由保险公司先行理赔,快速处理,保障住宅项目业主权益。(责任单位:区建设水务局、区金融工作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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