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1-13 16:54:29 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大小: A- A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58号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1月11日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3年1月13日
附件:《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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