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诚信企业、诚信楼宇、诚信园区(2024年)遴选活动启动!申报指引来了!
近日,2024年越秀区“诚信企业”
“诚信楼宇”“诚信园区”
遴选活动启动
欢迎广大区内企业、
商务楼宇和园区参选
以信用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打造“信用越秀”品牌名片
采用企业自主申报形式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楼宇和园区
自主向组委会报送申报材料
即日起至9月27日
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邮寄
相关材料请于9月27日前
寄送至承办单位
收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9号广东大厦首层广东省信用协会;收件人:黄小姐18613053405(020-83546600)
电子版推荐材料
请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
gdxyxh@163.com
(一)广州市越秀区诚信企业
1.征集对象
在越秀区进行工商注册和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正常经营满3年或以上的市场主体。
2.基本条件
(1)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守法合规经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2021年以来获得2次以上税务部门认定的“A级纳税人”,或被海关部门认定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以“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3)2021年以来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2021年以来未被生态环境部门认定为环境信用评价红牌企业。
(5)2023年以来未受过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和消防领域最短公示期为一年的行政处罚,且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已满足修复条件但未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6)2021年以来连续正常缴纳社保、公积金。
(7)在“信用广州”网站没有公示不履约和部分履约情形的信用承诺信息。
3.考评指标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由评审委员会依据诚信企业评价标准进行量化评分。
4.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广州市越秀区诚信企业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企业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佐证材料。
(4)企业信用报告(授权版)(通过“信用广州”网站
<https://credit.gz.gov.cn/>或“信用越秀”微信小程序实名申请下载),其中省属企业可在信用广东下载企业信用报告(公开版)。
(5)其他佐证材料(如: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企业资质、获得荣誉等)。
(二)广州市越秀区诚信楼宇
1.征集对象
在越秀区进行工商注册和办理税务登记,有正常招商引资和包装营销等工作的商务楼宇。
参评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单一业主商务楼宇以楼宇业主(或其授权经营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发起申请。
(2)多业主商务楼宇,可由权属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业主(或其授权经营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发起申请。
(3)其他业权分散以及无业主发起申报的商务楼宇,可由楼宇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申报主体发起申请。
同一商务楼宇,出现多个申报主体时,应协商确定申报主体。
2.基本条件
(1)建立较为完善的商务楼宇信用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守法合规经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申报主体单位及楼宇入驻企业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主体单位及楼宇入驻企业,2021年以来未被生态环境部门认定为环境信用评价红牌企业。
(4)申报主体单位及楼宇入驻企业,2023年以来未受过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和消防领域最短公示期为一年的行政处罚,且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已满足修复条件但未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5)楼宇内设有诚信文化宣传阵地(包括但不限于诚信教育讲堂、信用管家服务驿站、LED宣传屏等),并有组织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活动。
(6)申报主体单位在“信用广州”网站没有公示不履约和部分履约情形的信用承诺信息。
3.考评指标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由评审委员会依据广州市越秀区诚信楼宇评价标准进行量化评分。
4.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广州市越秀区诚信楼宇申报表(附件2)。
(2)申报主体单位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申报主体单位企业信用报告(授权版)(通过“信用广州”网站<https://credit.gz.gov.cn/>或“信用越秀”微信小程序实名申请下载),其中省属企业可在信用广东下载企业信用报告(公开版)。
(4)楼宇入驻企业信用情况一览表(附件3)。
(5)楼宇信用管理制度、楼宇内诚信文化宣传阵地及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活动佐证材料(文字材料、图片或影像等)。
(三)广州市越秀区诚信园区
1.征集对象
在越秀区进行工商注册和办理税务登记的各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众创空间,且园区位于越秀区辖内、运营时间不少于两年,在园企业(正常经营)不少于50家。
以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为申报主体,出现多个申报主体时,应协商确定申报主体。
2.基本条件
(1)建立较为完善的园区信用管理制度,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和硬件环境保障,经营状况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守法合规经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申报主体单位及在园企业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主体单位及在园企业,2021年以来未被生态环境部门认定为环境信用评价红牌企业。
(4)申报主体单位及在园企业,2023年以来未受过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和消防领域最短公示期为一年的行政处罚,且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已满足修复条件但未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5)在园企业“信用越秀”或广州“信易贷”平台注册率达100%。
(6)园区内设有诚信文化宣传阵地(包括但不限于诚信教育讲堂、信用管家服务驿站、LED宣传屏等),并有组织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活动。
(7)在“信用广州”网站没有公示不履约和部分履约情形的信用承诺信息。
3.考评指标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由评审委员会依据广州市越秀区诚信园区评价标准进行量化评分。
4.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广州市越秀区诚信园区申报表(附件4)。
(2)园区在园企业名单表(附件5)。
(3)若园区运营管理单位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主体单位企业信用报告(授权版)(通过“信用广州”网站<https://credit.gz.gov.cn/>或“信用越秀”微信小程序实名申请下载),其中省属企业可在信用广东下载企业信用报告(公开版)。
(四)关于诚信企业、诚信楼宇、诚信商会(协会)、诚信园区复核
自2021年以来获评广州市越秀区诚信企业、诚信楼宇、诚信商会(协会)、诚信园区的市场主体,无需提交相关材料,由组委会按基本标准统一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同步公示。
(一)对获评越秀区诚信企业的激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优先推荐参评省市诚信示范企业、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五一劳动奖状、爱心企业等。
2.在本级信用审查、信用修复等工作中提供便利服务。
3.提供“信易贷”服务绿色通道、审批优先。
4.在开展投融资对接时,将其作为优先融资服务对象推荐至金融机构,引导支持金融机构为其提供综合授信合作额度使用资格。优先推荐参与各类商务合作交流、展会展销、高峰论坛等活动,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5.纳入“包容监管企业库”,依法依规实施包容监管和触发式监管,只有当企业达到高风险、较高风险等级才列入抽查名单,否则,原则上免除双随机抽查。
6.在“信用越秀”微信小程序中生成具有特殊标识的企业信用码,享受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
7.对符合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在发票领用、出口退(免)税等事项办理上提供便利化服务、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守信企业提供“银税互动”相关优质信用贷款产品。税费业务优先办、提速办。
8.通过信用门户网站进行宣传推介,获奖信息作为守信数据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二)对获评越秀区诚信楼宇的激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在企业年报年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业务集中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进楼宇给予专业政策宣传和辅导。
2.在招商工作中,结合楼宇闲置物业情况优先推荐企业入驻。
3.将楼宇入驻企业纳入广州市信易贷白名单管理,优先推荐进入国家信易贷白名单。在开展投融资对接时,将其作为优先融资服务对象推荐至金融机构,引导支持金融机构为其提供综合授信合作额度使用资格。
4.将楼宇入驻企业纳入“包容监管企业库”,依法依规实施包容监管和触发式监管,只有当企业达到高风险、较高风险等级才列入抽查名单,否则,原则上免除双随机抽查。
5.在楼宇党组织建设、党员培养发展等工作中,优先予以支持。
6.在楼宇诚信文化宣传阵地建设中酌情予以经费支持,优先推荐开展信用应用创新试点。
7.对楼宇入驻企业提供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涉税风险点提示与纳税信用政策辅导等;提供专人对接服务,网格化响应企业涉税(费)诉求。税费业务优先办、提速办。
8.通过信用门户网站进行宣传推介。
(三)对获评越秀区诚信园区的激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市各类园区遴选活动,并为园区在园企业提供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等便利措施。对于纳入区级管理范围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孵化器以及黄花岗科技园合作园区,参与年度评价工作时予以一定加分。
2.将园区在园企业纳入广州市信易贷白名单管理,优先推荐进入国家信易贷白名单。在开展投融资对接时,将其作为优先融资服务对象推荐至金融机构,引导支持金融机构为其提供综合授信合作额度使用资格。
3.将园区在园企业纳入“包容监管企业库”,依法依规实施包容监管和触发式监管,只有当企业达到高风险、较高风险等级才列入抽查名单,否则,原则上免除双随机抽查。
4.在园区党组织建设、党员培养发展等工作中,优先予以支持。
5.在园区诚信文化宣传阵地建设中酌情予以经费支持,优先推荐开展信用应用创新试点。
6.对园区在园企业提供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涉税风险点提示与纳税信用政策辅导等;提供专人对接服务,网格化响应企业涉税(费)诉求。税费业务优先办、提速办。
7.通过信用门户网站进行宣传推介。
评选经资料复核、专家评审后
结果将在10月下旬公示
届时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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