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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诚信企业、楼宇、商会评选启动

发布日期:2022-10-20 13:18:36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字体大小:【 A- A A+

10月19日,越秀区“诚信企业”“诚信楼宇”“诚信商会(协会)”评选活动启动。越秀区内企业、商务楼宇和商会(协会)可参选。

◆ 评选方式

评选采用企业自主申报形式。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楼宇和商会(协会)自主向组委会报送“诚信企业”“诚信楼宇”和“诚信商会(协会)”申报材料。

◆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11月2日

◆ 报送方式

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邮寄。相关材料请于11月2日前寄至承办单位(收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1401A单元;收件人:严小姐 13392699648)。电子版推荐材料请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350635145@qq.com。

◆ 评选标准

(一)广州市越秀区“诚信企业”

1.征集对象

在越秀区进行工商注册和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正常经营满3年或以上的市场主体。

2.基本条件

(1)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守法合规经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2019年以来获得2次以上税务部门认定的“A级纳税人”,或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慈善捐赠、出入境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电子认证服务、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等领域被纳入守信激励对象的市场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为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4)2019年以来未被生态环境部门认定为环境信用评价红牌企业。

(5)2019年以来未受过涉及严重失信的行政处罚,且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已满足修复条件但未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6)2019年以来连续正常缴纳社保、公积金。

(7)实名注册“信用越秀”微信小程序或广州“信易贷”平台。

(8)按时年审且达标安置残疾人就业或按规定足额缴纳残保金。

3.考评指标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由评选委员会依据“诚信企业”评价标准进行量化评分。

4.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广州市越秀区“诚信企业”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企业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佐证材料;

(4)企业信用报告(授权版)(通过“信用广州”网站 或“信用越秀”微信小程序实名申请下载);

(5)其他佐证材料(如:内部信用管理制度、企业资质、获得荣誉等)。

5.对2021年度广州市越秀区“诚信示范企业”进行复核

2021年获评广州市越秀区“诚信示范企业”的市场主体,无须提交相关材料,由组委会按基本标准统一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同步公示。

(二)广州市越秀区“诚信楼宇”

1.征集对象

在越秀区进行工商注册和办理税务登记,有正常招商引资和包装营销等工作的商务楼宇。

参评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单一业主商务楼宇以楼宇业主(或其授权经营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发起申请;

(2)多业主商务楼宇,可由权属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大业主(或其授权经营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发起申请;

(3)其他业权分散以及无业主发起申报的商务楼宇,可由楼宇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申报主体发起申请。

同一商务楼宇,出现多个申报主体时,应协商确定申报主体。

2.基本条件

(1)建立较为完善的商务楼宇信用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守法合规经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申报主体单位及楼宇入驻企业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为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主体单位及楼宇入驻企业,2019年以来未被生态环境部门认定为环境信用评价红牌企业。

(4)申报主体单位及楼宇入驻企业,2019年以来未受过涉及严重失信的行政处罚,且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已满足修复条件但未完成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5)楼宇入驻企业“信用越秀”或广州“信易贷”平台注册率达100%。

(6)楼宇内设有诚信文化宣传阵地(包括但不限于诚信教育讲堂、信用管家服务驿站、LED宣传屏等),并有组织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活动。

3.考评指标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由评选委员会依据广州市越秀区“诚信楼宇”评价标准进行量化评分。

4.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广州市越秀区“诚信楼宇”申报表(附件2);

(2)申报主体单位近 3 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申报主体单位企业信用报告(授权版)(通过“信用广州”网站 或“信用越秀”微信小程序实名申请下载);

(4)楼宇入驻企业信用情况一览表(附件3);

(5)楼宇信用管理制度、楼宇内诚信文化宣传阵地及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活动佐证材料(文字材料、图片或影像等)。

5.对2021年度广州市越秀区“诚信示范楼宇”进行复核

2021年获评广州市越秀区“诚信示范楼宇”的商务楼宇,无需提交相关材料,由组委会按基本标准统一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同步公示。

(三)广州市越秀区“诚信商会(协会)”

1.征集对象

在越秀区民政局注册登记和办理税务登记,有正常运营和纳税满3年的商会和协会主体。

2.基本条件

(1)建立较为完善的商会(协会)信用管理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守法合规经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2019年以来每年按要求完成上一年度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3)2019年以来未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4)入会企业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为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5)入会企业2019年以来未被生态环境部门认定为环境信用评价红牌企业。

(6)入会企业2019年以来未受过涉及严重失信的行政处罚,且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已满足修复条件但未完成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录。

(7)入会企业“信用越秀”或广州“信易贷”平台注册率达100%。

3.考评指标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由评选委员会依据广州市越秀区“诚信商会(协会)”评价标准进行量化评分。

4.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广州市越秀区“诚信商会(协会)”申报表(附件4);

(2)商会(协会)入会企业信用情况一览表(附件5);

(3)商会(协会)信用管理制度、内部诚信文化宣传阵地及开展诚信文化宣传活动佐证材料(文字材料、图片或影像等)。

◆ 激励措施

(一)对获评“越秀区诚信企业”的激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1.优先推荐参评省市诚信示范企业、家政服务诚信示范企业、五一劳动奖状、残健融合/爱心企业等。

2. 在本级信用审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开具资信证明、信用修复等工作中提供便利服务。

3.纳入广州市信易贷白名单管理,优先推荐进入国家信易贷白名单。

4.在开展投融资对接时,将其作为优先融资服务对象推荐至金融机构,引导支持金融机构为其提供综合授信合作额度使用资格。

5.纳入“包容监管企业库”,依法依规实施包容监管和触发式监管,只有当企业达到高风险、较高风险等级才列入抽查名单,否则,原则上免除双随机抽查。

6.在“信用越秀”微信小程序中生成具有特殊标识的企业信用码,享受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

7.优先推荐参与各类商务合作交流、展会展销、高峰论坛等活动,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8.对符合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在发票领用、出口退(免)税等事项办理上提供便利化服务、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守信企业提供“银税互动”相关优质信用贷款产品。税费业务优先办、提速办。

9.通过各级主流媒体、信用门户网站进行宣传推介,获奖信息作为守信数据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二)对获评“越秀区诚信楼宇”的激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1.在越秀区星级商务楼宇等级评定中给予加分,优先推荐参评广州市超甲级、甲级商务楼宇。

2.在企业年报年审、参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业务集中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进楼宇给予专业政策宣传和辅导。

3.在招商工作中,结合楼宇闲置物业情况优先推荐企业入驻。

4.楼宇入驻企业在开展投融资对接时,将其作为优先融资服务对象推荐至金融机构,引导支持金融机构为其提供综合授信合作额度使用资格。

5.将楼宇入驻企业纳入“包容监管企业库”,依法依规实施包容监管和触发式监管,只有当企业达到高风险、较高风险等级才列入抽查名单,否则,原则上免除双随机抽查。

6.在楼宇党组织建设、党员培养发展等工作中,优先予以支持。

7.在楼宇诚信文化宣传阵地建设中酌情予以经费支持,优先推荐开展信用应用创新试点。

8.对楼宇入驻企业提供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涉税风险点提示与纳税信用政策辅导等;提供专人对接服务,网格化响应企业涉税(费)诉求。税费业务优先办、提速办。

9.通过各级主流媒体、信用门户网站进行宣传推介。

(三)对获评“越秀区诚信商会(协会)”的激励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1.入会企业在本级信用审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开具资信证明、信用修复等工作中提供便利服务。

2.入会企业在开展投融资对接时,将其作为优先融资服务对象推荐至金融机构,引导支持金融机构为其提供综合授信合作额度使用资格。

3.将入会企业纳入“包容监管企业库”,依法依规实施包容监管和触发式监管,只有当企业达到高风险、较高风险等级才列入抽查名单,否则,原则上免除双随机抽查。

4.优先推荐参与各类商务合作交流、展会展销、高峰论坛等活动,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5.对符合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在发票领用等事项办理上提供便利化服务,对入会企业提供税费政策宣传辅导、专人对接,网格化响应企业涉税(费)诉求等服务。税费业务优先办、提速办。

6.优先纳入“优秀商会”认定,对商会运营给予重点指导与支持。

7.在区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级评估、品牌社会组织创建等业务工作中提供优先指导服务。

8.通过各级主流媒体、信用门户网站进行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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