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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辖区企业防疫期间复工复产的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0-02-24 09:15:36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要求,越秀区实施了出政策、供资源、优服务、多减负等一系列复工复产暖企减负举措,现就有关复工复产暖企减负措施内容及联系方式归总告知如下:

一、复工复产暖企措施

(一)企业防疫知识培训支持。免费为楼宇、企业提供防控新冠肺炎专业知识培训,免费提供《越秀区企业复工复产防控新冠肺炎简易手册》和企业楼宇做好复工复产防疫的示范讲解小视频等资料。

联系人:邝先生,联系方式:020-83641633

(二)企业融资需求支持。提供融资顾问服务,接受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融资诉求,匹配辖内银行机构针对疫情推出的“专项融资产品”,并根据企业发展情况,积极向央行和国家发改委推荐进入500亿再贷款名单。

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020-81263205

(三)企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开辟疫情防控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与疫情防治相关保险保障产品,支持“广州民间金融街”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增加融资杠杆、提高单户贷款余额及法人股东借款,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渡过难关。

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020-81263205

(四)企业复工用工支持。引导区内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疫情期间免费为企业提供招聘信息服务,推进线上供应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服务,配合省市组织协助企业外地(非疫区)员工尽快顺利返穗,提供高质量人力资源服务,帮助更多企业解决用工难题,缓解疫情形势下企业复工复产中出现的用工荒问题。

联系人:曾小姐,联系电话:020-83395066

(五)企业预约用餐服务支持。根据企业办公地址和用餐需求,与商务楼宇、餐饮企业搭建企业用餐配送(含饭堂肉菜配送)平台,让企业足不出户解决员工用餐问题。

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020-37662247

(六)企业“零见面”服务支持。推行“零见面”“全天候”业务办理模式,企业登记注册通过“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网上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通过广州“商登易”小程序办理,特种设备业务可双向邮寄办理。

咨询电话:020-83546955

资料邮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吴先生,020-83606142

(七)企业信用建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经有关当事方认可,可暂不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020-83262835

(八)企业办税“网上跑”支持。全面实施办税事项“一次不用跑”。疫情期间提供自然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全程自助办+配送服务。支持电话咨询服务,提供立体化热线答疑辅导。

咨询电话:020-12366、020-81231238

(九)企业缓缴社会保险支持。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或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业务的,可延期补办,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咨询电话:020-12366、020-81231238

(十)企业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指引其向市贸促会免费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0-37662850

(十一)企业法律服务支持。发挥专业律师团队优势,为受疫情影响产生合同履行等法律问题的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公益服务。

具体咨询方式:1、进入“广州微司法行政”小程序,点击“广州市司法局疫情应急法律服务平台”浮窗进入咨询页面。2、关注“广州司法行政”公众号,点击底部中间菜单“战疫律师”,进入“广州市司法局疫情应急法律服务平台”页面进行咨询。3、进入“广州司法问律师”小程序,点击“广州市司法局疫情应急法律服务平台”浮窗进入咨询页面。

(十二)企业施工人员作业支持。在落实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对各水务、市政等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人员进出社区提供便利,协助指导企业做好防疫工作,支持工程项目开展施工。

联系电话:83540211(洪桥街)、13609723338(北京街)、13828481140(六榕街)、86234797(流花街)、13711018318(光塔街)、83315075 (人民街)、87605355(东山街)、18688903501(农林街)、87376063(梅花村街)、87312989(黄花岗街)、83590507(华乐街)、83766062(建设街)、13610163010(大塘街)、13719088325(珠光街)、13602721931(大东街)、83832146(白云街)、13710280780(登峰街)、36376610(矿泉街)

二、复工复产减负措施

(十三)企业稳定经营支持。依据越秀区有关文件,对企业销售额、营业收入保持高位稳定或增速较快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方式:020-37631957

(十四)企业应急物资保障支持。依据越秀区有关文件,对生产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按企业新购设备的总额给予50%补贴,最高30万元。

联系人:谢小姐,联系电话:020-37623597

(十五)减免国有物业租金支持。依据越秀区有关文件,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减免2020年2、3月份物业租金。享受承租国有企业物业减免租金优惠的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对市场内商户减租力度不低于所享受的力度。

联系人:邓先生、钟先生,联系电话:020-87307763、83346183

(十六)企业租金减免支持。依据越秀区有关文件,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企业租金超过一定额度的产业园区、孵化器,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联系人:罗小姐,联系电话:020-37623576

对专业市场开办方减租力度大的,在今后的市场转型升级中加大支持力度。

联系人:曾小姐,联系方式:020-37661041

(十七)企业税费减免有优惠。依据有关文件,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咨询电话:020-12366、020-81231238

(十八)企业信贷、融资支持。依据越秀区有关文件,面向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金融类机构为其提供信贷支持、发放贷款的,保险机构为其提供贷款保证保险的,给予每家最高5万元支持。

联系人:林小姐,联系电话:020-81263205

(十九)企业稳岗就业支持。依据有关文件,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020-83812448

(二十)援企稳岗支持。依据有关文件,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20-88900167、020-88900172

三、咨询时间及方式

(一)联系电话服务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二)其他时间段可向“越企康服务”微信公众号留言。如您未添加该公众号,微信页面点击右上角“+”号,点击“添加朋友”,输入“cpd_2019”

(三)为提高咨询效率,建议进行电话或留言咨询的企业,统一按照“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手机+咨询条款+具体需求+邮箱”模式进行描述表述。


附件: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


                                                                                越秀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市场和环境整治(复工复产)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24日


 

附件: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面复工复产,政企同心协力攻坚克难,力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在不折不扣落实国家、省、市政策基础上,制订以下十条措施。

一、应急保障支持

对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及急需的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奖励。按企业新购设备的总额给予50%补贴,最高3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

二、稳定经营支持

对2019年批发业销售额超10亿元以上、零售业销售额超3亿元、住宿餐饮业营业额超1亿元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收超5亿元以上且2020年上半年增速保持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三、租金减免支持

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用于线下商业实体店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减免2020年2月份和3月份物业租金(免租的承租户应无拖欠租金)。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经营并享受减免2个月场地租金的专业批发市场开办方,应同步对场内承租商户减免2个月的商铺租金,且对商户的租金减免幅度不低于其享受的国有物业租金减免幅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方为专业市场、租户企业减免租金,由行业商会、协会提供减免方案范本推进双方协商确定。对有效提供减免租金的业主,在今后的市场转型升级中加大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鼓励产业园区、孵化器减免入驻企业租金。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企业租金超过100万元的产业园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企业租金超过30万元的孵化器,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科工信局)

四、企业信贷支持

鼓励金融类机构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且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辖内金融类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新增贷款的,给予每家金融类机构最高50%的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总额每家不超5万元。(牵头单位:区金融局)

鼓励类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积极推动运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应收账款抵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供给,确保2020年上半年小微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牵头单位:区金融局)

鼓励辖内保险机构对符合区产业发展方向且受到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保证保险,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协助辖区企业得到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对保险机构发生的风险予以最高50%的补偿,每家机构最高不超过5万元。(牵头单位:区金融局)

五、金融审批绿色通道支持

开辟疫情防控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渡过难关。(牵头单位:区金融局)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与疫情防治相关保险保障产品,对因疫情引起的疾病、医疗等理赔服务,保险业机构应简化流程,做到应赔尽赔、快速理赔。(牵头单位:区金融局)

全力支持和推动有融资需求的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报国家、省、市融资支持项目。(牵头单位:区金融局)

六、税费减免及非接触式办税支持

因受疫情影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且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全面实施办税事项“一次不用跑”,实现高频税务事项在线办,社保变更、申报、缴费网上办,个人所得税业务移动办。疫情期间,提供自然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全程自助办+配送服务。支持电话咨询服务,提供“区局座席+办税厅+税务所”立体化热线咨询答疑辅导。(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七、稳岗就业支持

对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等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全程网上申报,审核速度提升50%。(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举办重点用工企业、重点行业、重点群体专场网络招聘会3场次以上,引导线上供求匹配对接。(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社会保险支持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申请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其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其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推优推先支持

对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通报表扬,在评审越秀区杰出产业人才等奖励政策中予以倾斜,并在旧物业改造项目、国资物业出租出让及各级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牵头单位:区防控办)

十、开展暖企行动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为其免费开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牵头单位:区贸促会)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经有关当事方认可,可暂不列入联合惩戒名单。(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加强涉疫情相关法律服务,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等法律问题。(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协助企业落实复工复产,搭建“越企康”平台指导企业复工和防疫,协调解决复工用工、防控物资、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的问题。(牵头单位:区商务局等各职能部门)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满后根据疫情情况另行研究。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区遵照执行。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和上级多项政策规定的,执行完上级政策后,执行区级措施将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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