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本网
发布时间 : 2023-08-21 20:08
关于印发《越秀区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
越司〔2023〕22号
各司法所: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审批管理和法律监督,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助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区司法局会同区检察院制定了《越秀区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证明材料清单》,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依法审批监督。社区矫正对象申请外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审批管理和检察监督等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合理审批、简便严谨、有效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效、精准、规范管理。
二是保障合法权益。要把维护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依法处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申请。对社区矫正对象因特殊情况确需立即外出的,可以采取“容缺审批”+“承诺制”的方式同意社区矫正对象先行外出。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人民检察院与社区矫正机构加强联系,共同破解社区矫正工作难题,实现检察监督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积极运用共享数据、查阅资料等手段,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全过程动态监管和同步监督。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
2023年8月11日
越秀区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证明材料清单
理由 | 情形描述 | 证明材料 (以下每项至少提供一件能够有效证明材料) | 备注 |
就医 | 社区矫正对象因疾病治疗需要,确需离开广州市前往就医的 | (一)诊断证明书; (二)转院通知书、告知书或者医院(医生)建议转院至市外的书面材料。 | 外出就医原则上应当前往医疗水平更高的三甲医院(参照复旦版年度《中国医院综合排行榜》《中国医院专科声誉排行榜》判断) |
就学 | 社区矫正对象因入学、转学、升学或者参加学校组织活动需要,确需离开广州市的 | (一)录取通知书或入学、就读证明; (二)招生简章、活动通知或者其他能够证明需要至市外开展学习活动的书面材料。 | |
参与诉讼 | 社区矫正对象因参与诉讼需要,确需离开广州市的 | (一)受理案件通知书、出庭通知书或者传票等法律文书; (二)参与诉讼相关的其他书面材料。 | |
处理家庭重要事务 | 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因结婚相关事宜,需离开广州市的 | (一)结婚证、结婚登记预约或者婚宴预订凭证(短信或者网站截图); (二)结婚双方户口簿和需要至市外办理结婚相关事宜书面说明(笔录) | |
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因离婚相关事宜,需离开广州市的 | (一)结婚证、离婚登记预约凭证(短信或者网站截图); (二)离婚双方户口簿和需要至市外办理离婚相关事宜书面说明(笔录) | |
社区矫正对象本人或者配偶因分娩,需离开广州市的 | (一)诊断证明书、超声检查报告等妊娠检查材料; (二)市外医院就医预约凭证(短信或者网站截图) | 社区矫正对象因配偶分娩需要外出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
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办理仲裁、登记、许可、调解、复议等事项,需离开广州市的 | (一)涉及仲裁、登记、许可、调解、复议相关的书面材料; (二)需要至市外办理相关事宜书面说明(笔录)。 | |
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处理亲属婚嫁、病重、亡故等事项,需离开广州市的 | (一)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 (二)结婚证、请柬、诊断证明书、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亲属婚嫁、病重、亡故等事项 |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
处理工作重要事务 | 社区矫正对象本人确需离开广州市处理的生产经营或者其他重要工作事务的 | (一)企业真实性证明材料:企业投资证明、法人登记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税务登记证明等; (二)本人与企业关系证明材料:聘书、任职证明、劳动(劳务)合同、薪酬发放凭证、社保证明、公司证明或者职责分工等; (三)外出理由、时间、地点证明材料:邀请函、对账单、生效合同、出差任务单、公司委派单、会议通知、培训通知、法律文书或者其他相关凭证等; | 社区矫正对象属于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提供所属单位与外出地存在业务往来的证明材料 |
特殊情形(容缺审批+承诺制) |
情形描述 | 处置程序 | 备注 |
社区矫正对象因突发性重大变故等紧急情形确需立即外出或者相关证明材料难以在外出前提供的 | 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可以要求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微信、传真、当面等方式在外出前提交申请书、承诺书或者情况说明等方式了解情况,在告知证明材料后补要求、违规后果和外出注意事项后,同意社区矫正对象先行外出。 | 紧急情形消失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外出手续。社区矫正对象未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的,按“未经批准外出”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