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人民调解案件处理、分析研判、成果运用等“后半篇”文章 ,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重要作用。一是建立研判预警机制。抓实案件分析研判,建立“司法所每月研判一次、区司法局每季度研判一次”的工作制度,对辖区内矛盾纠纷产生特点、原因、形势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分析,有针对性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提升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能力。围绕纠纷的普遍性、特殊性和潜在性的问题,综合研判风险源、风险点并预测其发展趋势。二是规范案件回访处理。健全案件回访处理制度,对达成调解协议的纠纷当事人要建立“有案必回访”工作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向案件当事人、知情人进行回访,掌握当事人思想状况、协议履行情况,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积极引导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提升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2021年,成功调解案件3341件,共引导当事人办理司法确认491件,当事人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均无反悔。三是强化调解成果运用。认真做好人民调解案例库选编入库工作,定期整理、收集辖内具有较强指导意义或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对化解类似纠纷提供指导意见。以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作为试点,建立人民调解当事人满意度评价制度,通过满意度问卷调查的方式,让纠纷当事人对案件进行综合评价,实现对调解服务全过程的指导监督,提升人民调解服务质量和水平。2021年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