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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玩耍撞倒老人 反复调解化解矛盾
来源 : 本网      发布时间 : 2019-03-12 15:23


       2019年2月17日下午,在某小区花园内发生了一起意外。罗某(男,11岁)在与小朋友踢足球时被球击中额头而后退,碰到路过的丁某(女,84岁),双方均倒地。

       丁某左肩臂受伤,被送到广州市正骨医院进行治疗。医院诊断丁某为粉碎性骨折,需手术植入支架。丁某住院18天后于3月7日出院,医嘱丁某需3个月在家调养。罗某父母为丁某支付了医药费等人民币85266.1元。丁某向罗某提出需再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祖、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87275元。罗某父母不同意。     3月4日上午,罗某的母亲到黄花岗司法所咨询相关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问题,并提出人民调解的申请。

       3月8日、11日,黄花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两次组织双方到调委会进行调解。丁某方认为,其赔偿要求是根据《侵权责任法》和《解释》、《广东省2018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以9级伤残标准提出的。而罗某方则认为,之前已按全责全部支付了丁某的医药费等,丁某对其受伤也应承担一定责任,且其未必达到9级伤残。

       调解员根据双方的陈述,开展调解工作。发生受伤事件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属于意外事故;双方对责任分担和伤残标准出现争议,各自提出了理由,建议双方以和为贵,逐步缩小赔偿差距,争取达成协议,以便开始新生活。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于3月11日下午达成调解协议:罗某于3月14日前一次付给丁某医疗费、住院伙食祖、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117266.1元(扣除之前支付的费用85266.1元,尚需支付32000元),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罗某于3月11日晚支付了32000元给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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