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司法行政专栏>人民调解
员工突发死亡引纠纷 人民调解获偿慰家属
来源 : 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 2018-10-25 15:44

2017年11月11日,广州市某味都餐饮有限公司员工李某(男,62岁,离婚,湖南衡阳人)在上班期间,突发意识丧失,同事见状后拨打120指挥中心求救。医护人员到场后对李奇某展开急救,因抢救无效,宣告李某死亡,推测死亡诊断为心源性猝死。餐饮公司立即通知李某家属前来处理后事。李某儿子肖某、姐姐李某某等6人来到餐饮公司处理此事,并提出餐饮公司赔偿人民币60万元等要求。而餐饮公司表示,愿意补偿人民币20万元。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

越秀区黄花岗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得知情况后,当即全面开展调处工作,一方面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另一方面分别听取死者家属与餐饮公司对该事件的陈述。11月14日,调委会在街道办事处二楼调解室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李某家属认为,李某是餐饮公司员工,且在工作期间死亡,属于因工死亡,根据因工死亡赔偿标准,其提出60万元赔偿要求合法合情合理。而餐饮公司认为,李某是本公司的雇佣人员,其为意外死亡,非因工死亡,公司愿意出于人道主义给予适当补偿。若李某家属认为其属于因工死亡,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责任和赔偿金额。

调解员随即与双方分析案情,指出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因工死亡。李某与餐饮公司存在雇佣关系,双方当事人对李奇伟是否因工死亡存在争议,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如当事人不愿申请工伤鉴定,双方也可以通过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解决赔偿或者补偿问题。理清调解方向后,调委会认真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劝导工作,在双方赔偿金额分歧较大的情况下,经过调解员耐心疏导劝说,双方当事人于当天下午6时达成协议:餐饮公司愿意出于人道主义于调解协议自签字生效之日一次性补偿李某家属39万元,李某家属收到此款后,不再追究餐饮公司任何法律责任。

    至此,一起死亡赔偿纠纷,得到了快速、圆满的解决。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