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秀区司法局以制度建设树规,力促精准社矫有章可循;以问题导向破题,着力解决基层突出问题;以部门协作共赢,切实提升跨部门办案水平;以严格执法为纲,坚守刑事法律原则底线。充分发挥法治在社区矫正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推动法治社矫工作走在全省、全市前列。
一是持续推进制度创新,打通法治社矫“关键一公里”。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工作衔接的指引》,第一时间明确新旧法律制度过渡性安排;联合检察机关在全省率先印发《越秀区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及分类管理工作指引》,为基层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及分类管理工作提供重要抓手;在全省率先出台《越秀区社区矫正审批权责清单(试行)》等多份权责清单,明晰各主体工作责任、办事时限及裁量权边界,获得全省宣传推广。
二是研究破解基层难题,助力法治社矫“上下一盘棋”。编发28篇社区矫正基层工作案例,为司法所规范履职提供参考。组织报送的多篇案例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1篇论文入选司法部“《社区矫正法》实施一周年”优秀论文集。此外,越秀区司法局深度参与《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及考核奖惩规定(试行)》等政策文件的起草、修订工作,“越秀方案”多次成为研讨共识,数十项工作建议被省、市社区矫正部门采纳,获得省司法厅多次书面肯定,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发展贡献了基层智慧。
三是调整设立社矫委员会,铆足法治社矫“越秀一股劲”。调整设立“越秀区社区矫正委员会”,由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担任主任,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压紧压实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推动人民法院提高法律文书交付执行效率,加强执行地确定审核把关;推动公安机关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对象移送工作,及时通报社区矫正对象被行政拘留、采取强制措施情况;推动检察机关加强全流程监督,促进各部门依法协作,实现“多赢、共赢”。
四是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实现法治社矫“警醒一辈子”。严格要求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报告、会客、外出等监督管理规定,依法通过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和电子定位装置等手段加强日常监管,充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等合法权利,及时惩戒违规违法行为。《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越秀区司法局共给予表扬2人次,训诫83人次,警告18人次,提请治安管理处罚2人次,提请撤销缓刑、假释和建议收监执行7人。绝大多数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恶从善,顺利回归社会,2021年重新犯罪率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