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微:
关于你投诉广东梵君律师事务所刘飘律师涉嫌违法违规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处理的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被投诉人不能参加调查的或者投诉人不配合调查的”之规定,中止案件的处理。中止情形消失后,本机关予以恢复调查处理。现向你送达越司律投告字〔2022〕第24-1号《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投诉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为送达。
特此告知
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
2022年9月26日
3.1.1 越司律投告字〔2022〕第2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