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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纪委监察委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
来源 : 越秀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 2020-12-09 12: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区纪委监委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委班子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执政能力和政策水平,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增强党性观念,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人员主要由委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中心组扩大会议,请有关室、组负责同志及本委副处级以上干部列席。


  第四条  委主要领导担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等。委主要领导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工作的委分管领导代行职责。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直接负责人,主要职责是配合主要领导做好学习组织工作。委班子成员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


  第五条  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各室、组要协助配合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六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知识。

  (九)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精神。

  (十一)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学习方式:

  (一)集中学习。集中学习的形式包括委机关组织的专题学习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务虚会等,以及区级层面组织的各种全区性的集中学习,包括越秀讲坛、各类专题培训等。每次集中学习前,学习秘书要将学习内容、要求、时间和形式等事项预先通知中心组成员,并根据学习形式的需要,落实学习会主持人和中心发言人。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合理安排时间自学,认真学习指定书目,阅读辅导材料,做好自学笔记。

  (三)开展研讨。委中心组应当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精心设计学习主题,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中心组各成员每年至少要作1次中心发言。

  (四)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第八条  学习要求: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理论学习与统一思想、驾驭全局,进行科学决策、改造主观世界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执政能力。

  (二)严格学习纪律。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除参加上级重要会议、处理突发事件、外出考察、病假等特殊原因外,不得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需事先向委主要领导请假。

  (三)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理论学习文章。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活动,完成至少1篇调研报告或理论学习文章。

  (四)中心组成员要确保完成学习篇目和内容,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要统一使用中心组学习笔记本,以备调阅、考核。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


  第九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区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第十条  结合年底区委中心组学习的检查考核工作,由委主要领导要对各成员的学习笔记和全年学习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第十一条  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个人总结中,每个中心组成员要汇报和检查自己的学习情况。年底考核要将理论学习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具体由区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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