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大东街党工委原委员、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赵卫东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有关财政管理规定,近日,经越秀区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赵卫东同志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