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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释义(77) | 生效日期和效力是什么?
来源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 2020-09-22 10:36

  第七十七条 本规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月15日中央纪委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同时废止。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释 义】


  本条是关于《规则》生效日期和效力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规则》的生效时间是2019年1月1日。《规则》根据党中央和中央纪委要求,贯彻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与时俱进充实国家监察的内容,与2017年1月15日中央纪委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在立法目的和条款内容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废止2017年试行的《规则》,有利于维护党内法规体系的完整性,保证即时清理。《规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按照“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规定,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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