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环保专栏>通知公告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关于印发越秀区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联网指引(试行)的通知
来源 : 本网      发布时间 : 2024-02-29 14:19

各相关餐饮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好《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第十七条关于大中型餐饮场所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备的有关要求,根据《广州市餐饮油烟在线监控数据传输规范(试行)》文件要求,结合越秀区辖内大中型餐饮场所的实际情况,我分局制定了《越秀区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联网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引要求,做好油烟在线监控(监测)安装联网工作。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2024年2月28日     

(联系人:秦浩凡,联系电话:81304045)



越秀区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联网指引(试行)


    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九条和《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第十七条的要求,大中型餐饮场所应当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备。为进一步落实好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有关要求,做好越秀区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联网工作,制定本指引,针对越秀区辖内大中型餐饮场所的实际情况,提出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安装、联网和日常管理的要求及建议。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所指大中型餐饮场所,是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第43条规定,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200m2及以上的餐饮企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第43条规定: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000m2以上,以提供饭菜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一种食品经营业态。中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200~1000m2(含1000m2),以提供饭菜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一种食品经营业态。)。

二、设备选择建议

    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逐步深入,地方法规标准对油烟处理排放有从严的趋势,为保障企业能够更好的掌握自身油烟排放情况,合理安排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修、更换,倡议大中型餐饮场所在法律要求的最低标准上(即在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的基础上),加装油烟浓度监测模块。针对下列五类大中型餐饮企业,建议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

    (一)主要烹制步骤为煎炒炸焗等油烟生成量较大的;

    (二)曾因餐饮场所油烟超标排放受到处罚的;

    (三)自行监测油烟浓度处于临界值的;

    (四)周边居民曾多次投诉油烟扰民的;

    (五)位于公园前(吉祥路95号)、麓湖(聚芳园)国控点500米范围内的。

    建议选用模块化设计,可后期按需求加装其他参数监测模块的设备。

三、设备基本要求

    (一)设备须至少满足风机开关状态、净化器开关状态、风机电流值、净化器电流值4个参数指标的测量、编码、传输;

    (二)设备参数测量及误差须满足国家标准要求;

    (三)数据传输须严格按照《广州市餐饮油烟在线监控数据传输规范(试行)》要求进行;

    (四)设备应联网稳定,易于维护。

四、设备运营厂商选取途径及要求

    油烟在线监控(监测)市场已高度成熟,餐饮企业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设备运营厂商信息:

    (一)通过网络查询、线下寻找交流等方式获取厂商信息;

    (二)通过广州市越秀生态环境产业协会官网可查询获取部分设备运营厂商。

    餐饮企业应选取具有较好技术能力,信誉良好,服务优质,价格合理的设备运营厂商。

五、接入联网的流程

    餐饮企业完成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安装并调试稳定后,须填写《越秀区餐饮业设备设施信息表》(附件1)、《越秀区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施联网信息表》(附件2),盖章(无公章则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字)后将扫描版及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ssthjjyxfjzfsk@gz.gov.cn。

    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将企业提供的材料上传系统,生成设备唯一标识及访问密码(以下简称标识及密码),并通过邮箱发回餐饮企业。接入联网不收取任何费用。

    设备运营厂商配合餐饮企业按领取的标识及密码调试设备,直至平台收到正确的上传数据后,完成接入联网工作。

六、维护要求

    一是餐饮企业应当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保障设备能够准确、实时的监控各项参数指标;

    二是餐饮企业在收到设备异常预警短信后,应当立即核实异常预警情况,组织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异常预警;

    三是餐饮企业应当对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施正常使用,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单位每季度对专用烟道、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一次清洗维护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四是餐饮企业应保证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使用,如涉及超标排放油烟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做出行政处罚。

    附件:

  

  1.越秀区餐饮业设备设施信息表.xls

       2.越秀区餐饮业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施联网申请表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