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和原子荧光光度计专用耗材
二、采购品目名称
见采购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和原子荧光光度计专用耗材清单(附表1)
三、本公告期限
自2022年7 月5日至2022年7月11日止。
四、供货方资质要求
1、供货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法人(有效的法人证或营业执照)。
2、供货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本公告服务经营范围。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报价则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营业执照具体经营范围内容的相关证明(加盖公章)。
4、提供正式报价单,报价单需对可供应的物资列出品牌、型号、规格、明细报价、供货期限,以及联系方式(可参考附表2),相关品牌的货源保障证明(选择提交)。如报价单内未尽事宜可另附说明,报价单需盖公章确认。
请具备资质的供货方将以上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在公告期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gzsyxhj@163.com。同时提交纸质版原件一式两份,可以通过快递送达或面交,7月11日截止(快递方式以寄出日期计)。
六、注意事项
1、供货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产品质量要求,货物保证为正品。提供货源保障证明的供货方,在报价相近的情况下将优先考虑。
2、如在保质期内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供货方需提供换货服务,所换货物必须与清单要求保持一致。
3、供货方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环境监测站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捶帽新街1号华业大厦4楼
联系人:温永鸿
联系电话:13580438307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环境监测站
2022年7月5日
附表1:采购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和原子荧光光度计专用耗材清单
附表2:采购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和原子荧光光度计专用耗材报价单
附表1:
采购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和原子荧光光度计专用耗材清单
附表2:
采购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和原子荧光光度计专用耗材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