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所律师事务所并购买行政执法专项法律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服务对象
本次购买服务对象为熟悉行政法和环境行政执法业务、实践经验丰富、服务优质的律师事务所,具体权利义务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购买服务内容
(一)对我局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疑难执法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指导疑难执法案件的调査取证。
(二)对我局已立案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程序及收集的证据逐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对我局拟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事先告知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拟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事先告知书。
(四)对我局在环境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辩意见、 听证意见等提供法律意见。
(五)对我局拟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对环境行政复议程序中,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复议申请、证据材料等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拟定行政复议答复。
(七)协助准备我局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集体审议会议材料,列席会议讨论并对有关议题提供法律意见。
(八)对我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提供法制审核意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行政执法决定:适用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社会关注度高的;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行政执法决定的种类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登记、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
(九)对越秀区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涉及的疑难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十)参与我局行政执法和处罚相关座谈会、研讨会等会议的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
(十一)根据我局的要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信访工作条例》《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培训。
(十二)为我局的部门法制员提供专场培训。
(十三)为我局指导街道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职权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1.录制不超过12个培训课程,讲解越秀区生态环境领域下放29项行政处罚事项(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穗府〔2021〕9号 ))的现场调查要点和法制审核要点。培训课程应涵盖餐饮项目选址不当、油烟废气超标排放、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将油烟排入地下管道、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社会生活噪声、超标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批先建、未备案环评登记表、自由裁量适用典型案例等。该项工作应当在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我局需要增加录制课程数量的,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根据我局要求,拟定越秀区常见生态环境领域下放行政处罚事项的执法文书参考模板。执法文书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该项工作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
3.编制越秀区常见生态环境领域下放行政处罚事项的指引。具体内容由我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4.每周固定2天前往我局办公地点值班,接受越秀区各街道关于生态环境领域下放行政处罚事项的咨询,并每季度对咨询、解答情况进行书面汇总。
5.陪同我局对生态环境领域下放行政处罚事项进行现场调研,并协助我局进行案卷评查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政府工作规则。
(二)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连续营业3年及以上。
(三)熟悉环境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熟悉环保执法、处罚、诉讼工作实务,且担任过生态环境部门法律顾问的事务所优先。
(四)指派相对固定的1-2名具有较高的环境法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环境行政处罚实务工作经验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五) 指派的律师能够提供常年驻点服务,每周固定两日到我局实地提供法律服务。
(六)指派的律师应具有3年以上执业或在司法、行政机关的从业经验。
(七)指派的律师应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丰富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审查经验、应诉经验和实战技能。
四、具体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2年5月18日至2022年5月26日。
(二)报名方式:将报名资料快递或直接报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监管二科。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第一津街50/52号二层,邮编:510170,电话:020-81075063。
报名资料包括:报名表、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其他证明资质及能力的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资格审查及综合评议。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虑已报名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指派律师的履历、专业特长,及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特长等因素,确立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
(四)正式聘用。通知最终确定的1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合同期为1年。
五、其他事项
购买服务期限内的法律服务采用总价包干方式,财政预算15万/年。
附件:报名表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
2022年5月17日
附件
报名表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分局关于购买行政执法专项法律服务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