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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区分局购买废水应急执法监测服务公告
来源 : 本网      发布时间 : 2020-08-06 15:59

因疫情期间环境应急执法监测工作需要,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区分局需购买废水应急执法监测服务,现对购买第三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相关环境监测服务事项进行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监测机构参加报价与合作。

一、服务采购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区分局

二、服务名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区分局购买废水应急执法监测服务项目

三、服务公告时间

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13日

四、服务内容

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因疫情期间环境应急执法监测工作量或资质项目所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区分局需要购买的废水应急执法监测服务项目(包括医疗废水及其他应急性等监测项目)。

费用结算参考《关于发布<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的通知》(粤环监协【2018】11号)相关收费标准。最终费用均按实际发生的监测工作量进行结算。

五、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含上述环境监测和污染源监测。

2、必须具有有效的实验室计量认证CMA,经过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办公室必须在广州市内,且包括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等所有人员,必须在广州市内办公和从事实验分析工作。

3、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场地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9名以上分析技术人员和1名监测报告授权签字人的上岗证(省级<或以上>环境监测部门或者省级计量<认证认可>协会出具)。提供广州市相关部门对所有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且愿意接受并配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区分局以保证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质量为目的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5、遵纪守法,近两年(机构成立少于两年的,自成立起计)未受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或认证认可机构等的处罚、通报批评的。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监测机构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具体如下: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正式报价单(报价不超过《广东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加盖公章)。

5、监测报告模板。

请具备资质的监测机构将资质电子版、盖章确认的报价单扫描件在公告期内发送至邮箱。纸质版可以在公告期内通过快递送达或面交。

七、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第一津街50、52号首层

联系人:钟小姐

联系电话:020-81304045

邮箱:yxhbjzf@163.com或1141780451@qq.com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区分局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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