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财务、资产管理、应急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务、意识形态、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才、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政策法规科。统筹推进数字广州、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智慧城市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数字越秀建设方案。协调数字广州、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等重大政策,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负责起草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组织拟订政务信息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数字政府标准管理工作,开展数字政府标准应用推广和实施评估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相关重要会议、新闻宣传发布,组织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工作。负责内部审计、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普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
(三)数字化发展科。负责统筹协调数字化全面发展,承担数字越秀、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承担协调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负责数据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全区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统筹推进城市运行服务分平台建设管理和运营工作,牵头构建和完善智慧城市运行管理监测预警、决策指挥、联动处置体系。组织落实全市“一网统管”运行规范,执行城市运行监测报告制度,推动重大专题分析和重点主题综合调度。负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负责区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四)数据管理科。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数字机关及政府运行“一网协同”建设。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与运行管理。组织推进国家、省、市、区政务数字化应用重点工程,组织实施试点示范工程。统筹数字政府公共支撑能力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展的统筹规划、指导管理、监督考核。负责全区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区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设管理。负责区级财政资金建设政务信息化项目需求,以及立项审批、管理、验收和效能评估。负责制定全区数据资源标准规范,承担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组织实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管理工作,推动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和流动合作。指导区级部门加强行业公共数据重点保护,指导公共数据流通安全防护工作,对数据交易场所建设运营开展监督管理。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数据领域基础设施规划及建设工作,拟订相关制度政策、技术架构、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工作。统筹全区数字政府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构建数字政府网络和数据安全体系。组织实施网络和数据安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监测、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全区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组织推进全区数字政府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和计算机终端一体化安全技术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商用密码和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数字政府领域的推广应用。指导推进全区数字政府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技术支撑保障工作。
(五)政务服务科。负责起草全区政务服务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政务服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的具体工作,承担区级权责清单统筹管理工作,协调和优化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事项审批服务工作,统筹政务服务模式创新,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和标准化建设,统筹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推进和指导全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体系建设,指导区级各部门和街道开展政务服务工作。承担区政务服务中心指导监督相关工作,对全区政务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体系调查和服务评价等工作。组织、协调、督办全区重点项目代办服务工作,指导各部门开展重点项目代办服务工作。负责宣传推介越秀政务和营商环境,以及政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