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将我局查处的2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广州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环市东路店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3 年 9 月 19 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广州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环市东路店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1 名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梁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越秀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调查认定该酒店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和《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自由裁量有关标准,给予该酒店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广州市XX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基本案情】2023 年 10月 16 日,根据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关于“广州市XX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举报,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海珠北路 XX号的广州市XX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档口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越秀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调查认定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处人民币 100000 元(壹拾万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1461 元 (壹仟肆佰陆拾壹元整) 的行政处罚。
特此通报。
广州市越秀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