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7月19日对广州市超艺广告有限公司作出(穗越)应急罚〔2024〕95号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同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最新司法鉴定结果,并经我局案件复核,发现广州市超艺广告有限公司资质被冒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越)应急罚〔2024〕95 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索引号: | 1144010478121027XM/2025-00020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州市越秀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15 |
名称: | 关于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15 | |
主题词: |
我局于2024年7月19日对广州市超艺广告有限公司作出(穗越)应急罚〔2024〕95号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同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最新司法鉴定结果,并经我局案件复核,发现广州市超艺广告有限公司资质被冒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越)应急罚〔2024〕95 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越秀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
主办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方式:020-83754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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