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并组织实施。
(二)处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来信、来访和网上信访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三)承办中央、省、市和区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负责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负责受理、办理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四)组织开展信访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协调处理基层信访部门在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复杂问题和重要事项。
(五)指导区属各职能部门与各街道开展信访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宣传、信息发布和经验交流;负责组织本级信访干部业务培训;负责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区市民意见办理中心的工作。
(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信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区信访局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统计、财务、资产管理和出(国)境管理;负责信访工作宣传、信息发布和经验交流;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信访科。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受理、转送、交办群众来访、来信事项;定期向区委、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反映动态信息;负责区领导接(约)访群众计划落实,指导、检查相关部门接(约)访群众计划;开展信访矛盾排查,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负责区人民来访大厅日常管理工作。
(三)复查督办科。负责受理、办理应由本区信访复查的信访事项;承办中央、省、市和区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负责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的全面深入调查及信访公开听证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对区委、区政府有关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组织开展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工作;承担市、区信访督查专员在区信访局督导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