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04〕第38号)第四十五条以及《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21号)等相关规定,现依法注销我局核发给以下医疗机构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相关单位对以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注销如有异议,请向越秀区卫生健康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公示时间:从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7日止,共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医政中医科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176号8楼806室
联系电话:020-83344580
邮编:510199
广州市越秀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