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越秀海丝幻境VR大空间服务文旅产业经济,通过IP授权商业运作,促进IP成果向商业价值转化,提升海丝文化影响力,现开展越秀海丝幻境VR大空间IP授权运营项目合作单位征集工作。
一、征集人
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二、征集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以下简称“应征人”)。应征单位应具有VR空间运营、维护经验和能力,并符合征集条件。
三、征集条件
(一)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覆盖合作类别相应的服务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历史,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二)具有相关经验。
1.具备市场营销和品牌运营能力,运营状况良好,有广泛的销售网络和渠道;
2.具备良好的再开发、设计、运维能力。
(三)知识产权要求
1.本项目的知识产权属我局所有。
2.我局提供的资料文件,应征人负有保密义务。
3.应征人为本项目运营而引用、收集其他社会上的资料、文件、软件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费用和法律纠纷由应征人自行负责。
(四)本次招募不接受个人及联合体形式申报。
四、合作内容
(一)授权合作单位在其经营场所设立越秀海丝幻境VR体验空间,并使用越秀海丝幻境商标、VR内容、技术等资源,提供用户观看、体验。
(二)合作单位负责越秀海丝幻境VR体验经营场所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
1. 越秀海丝幻境VR大空间内容优化及实施维护;
2. 越秀海丝幻境VR大空间场景装修及设备采购。
(三)共同开拓越秀海丝幻境VR大空间市场;
(四)合作单位应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授权内容,不得超出以下限制:
1.不得将授权内容用于非法用途;
2.不得将授权内容篡改或私自转让第三方。
(五)合作期限为叁年。
(六)资金投入及项目分成
1.合作单位提供资金购买项目所需要的VR大空间配套硬件及场地装修。
2.收益分成:双方按照票价总收入进行分账的合作模式。招募人分成比例不低于票价收入的10%(具体由合作单位自主报价)
3.票价总收入计算方式:票价总收入=乙方各销售渠道销售门票票价之和。
4.结算周期:每月10日前,合作单位向招募人提供上月销售票价结算报表,经招募人核实后,将按双方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进行结算。
5.结算方式:每月20日前,合作单位将分账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招募人指定账户(双方各自负担结算税费)。
五、应征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提供承诺函,内容自拟)。
(三)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内容自拟)。
(四)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相关网站截图。
(五)相关经验证明文件。
(六)项目运营方案
(七)应征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上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依次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一份 (U 盘)(电子版采用正本盖章后扫描,PDF格式),上述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包封到密封袋中。
六、征集形式
(一)通过公开征集比选方式选择一家合作单位承接本项目。
(二)征集流程: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征人,按要求向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相关材料。由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建评审小组,对应征人基本情况和所提供材料及报价进行审核,采用综合评分法,选取一家作为成交合作单位。
七、申请及受理的时间、方式
(一)应征人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如实填报书面申请资料,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1日下午17:00前(正常工作时间早上 9:00-12:00,下午14:00-18:00)报送至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州市署前路8号814室)。
(二)联系人:赵先生
(三)地址:广州市署前路8号814室
(四)邮政编码:510080
(五)联系电话:020-87760519
八、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uexiu.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均在上述网站发布。
九、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但征集邀约和合同订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我局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合作单位,对未成交的应征人不解释原因。
附件:越秀海丝幻境VR大空间IP授权运营项目征集响应文件.pdf
广州市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