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设下列9个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外交流、新闻宣传、史志编撰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的制订和执行、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物资装备、内部审计等基本建设。负责局综合指挥应用平台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
(二)法规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统筹管理、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全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包括参与政府涉法事务并提供法律服务,对兼职法律顾问的遴选和联络工作等。负责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指导区政府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意见和推进措施。
(三)行政复议科(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务。监督、指导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对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意见、建议。负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研究行政应诉、行政答复和行政赔偿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四)普法和依法治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区各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全民普法。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负责区级普法与依法治理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区各部门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参与依法治区、维稳和禁毒工作。负责规划、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管理基层司法所,推进落实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本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及调解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申报工作,负责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审注册、申请报考和执业资格审核工作。参与区有关综治、维稳工作。
(六)律师工作管理科(广州市越秀区法律援助处)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区的律师工作。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受理和调查对本区内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举报和投诉,参与查处有关违法违纪行为。对公职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初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律师开展“一社区一法律顾问”等专项工作。负责本区的法律援助日常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并作出决定。指派或安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并对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支付办理援助事项补贴。
(七)社区矫正工作科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协调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实施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协调安置帮教工作
(八)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主要职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和编制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政策文件。拟定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计划。牵头组织实施全区法治建设考评工作。统筹区级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指导、统一监督等。负责行政执法的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负责处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九)政工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统筹组织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