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省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以及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提出完善全省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提升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修订)
5.《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7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
6.《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7.《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通过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司法行政专栏(http://www.yuexiu.gov.cn/)等媒体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电话监督,局政务公开办:020-87603913(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