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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4MB2C9470XT/2024-00027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4-01
名称: 2024年越秀区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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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越秀区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4-04-01  浏览次数:-

为加强和规范对食品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科学随机、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监督检查为主体,强化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进一步督促食品、特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顽疾问题和突出隐患,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检查对象

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属于食品销售监管范畴内的行政管理相对人。重点检查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单位;重大节假日的消费重点区域如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的食品销售单位;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及其入场销售经营者;药店、会议营销(体验)店、专卖店以及母婴(婴童)用品店等各类特殊食品经营者;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及其配送中心、门店等。

三、检查内容

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许可及备案、场所及布局、设施设备、禁止销售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食品标签和说明书、温度全程控制、购销过程控制、贮存过程控制、运输过程控制、食品召回、委托生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项目,同时将食品销售主体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履职情况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纳入检查重点内容。

(二)结合辖区实际,采取线上线下、单独组织或者与监督检查相结合等形式对辖区内食品销售企业以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三)对经营酒类的食品销售者,应检查销售者是否在线上线下显著位置标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警示语。

(四)对特殊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应包括销售者是否实行专柜专区销售、设置消费提醒,是否存在宣传资料、网页刊载的消费提示信息涉及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以及其他禁止含有的内容等。

(五)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内容应当包括举办前报告、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经营环境和条件检查等情况。

四、检查频次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相关规定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食品销售者进行至少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除飞行检查外,实施监督检查应当覆盖检查要点所有检查项目。

(一)落实分级管理检查频次要求。对风险等级为A级的, 两年内开展不少于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对风险等级为B级的,每年度按不低于50%的比例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两年内至少全覆盖一次,当年度未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主体,监管部门应查阅其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开展书面检查;对风险等级为C级的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一次日常监督检查;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每年度开展不少于两次日常监督检查,两次日常监督检查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明显食品安全隐患等情形除外。其中,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列为D级监管,每学期开学时段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本辖区内特殊食品销售者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

(二)对本辖区内新开办的食品销售者应开展首次日常监 督检查的同时确定其风险等级,对多次抽检不合格、受到行政处罚等食品销售者上调食品销售风险等级,提高检查频次,强化靶向监管。

(三)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开办者、已备案的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度开展不少一次的监督检查。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应覆盖开办者以及场内原则上不少于5家销售者,须涵盖蔬果、水产品、肉类销售者以及散装食品销售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辖区实际,并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按照对较高风险单位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单位的监管原则,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按要求落实辖区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评定工作,并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切实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实完善整改工作机制,督促食品销售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跟踪整改结果;发现违法违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在依法调查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督促食品销售者追查相关食品的来源和流向,查明原因、控制风险,并根据需要通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三)依法信息公开。依法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公示,着力提高监督检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让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让违法者受到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