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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4MB2C9470XT/2025-0003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4-30
名称: 关于开展2025年“越揽众星”社会事业类(知识产权领域)人才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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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越揽众星”社会事业类(知识产权领域)人才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07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5年“越揽众星”社会事业类(知识产权领域)人才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事业类人才引领驱动作用,根据《越秀区“越揽众星”人才引育扶持办法》(越人才发〔2024〕1号)精神及越秀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越秀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有关要求,现启动2025年“越揽众星”社会事业类(知识产权领域)人才申报评审工作。

  请按照《广州市越秀区2025年“越揽众星”社会事业类(知识产权领域)人才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有关要求积极申报,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7:00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专窗。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2025年“越揽众星”社会事业类(知识产权领域)人才申报指南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广州市越秀区2025年“越揽众星”社会事业类(知识产权领域)人才申报指南

  根据《越秀区“越揽众星”人才引育扶持办法》(越人才发〔2024〕1号),为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人才引进和培养扶持工作,现启动2025年“越揽众星”社会事业类(知识产权领域)人才引育扶持评审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别及数量

  2025年“越揽众星”社会事业类(知识产权领域)人才引育扶持评审由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越秀区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拟分为两个档次评选人才不超过3名。其中,第一档次不超过1名,第二档次不超过2名。如无足够人选达到评审标准,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相应人选可空缺。

  二、申报时间

  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至5月16日(星期五),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各类社会主体。

  (二)申报人员

  近三年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享有较高声誉、创造出显著效益的个人。

  (三)申报基础条件

  1.政治坚定,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求真务实,公道正派。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弘扬正气,廉洁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未收到关于其非正常代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

  2.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较高的声望和社会影响力,具有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学识渊博,具有良好的大局观和战略意识、较强的领导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3.知识产权方面业务实绩突出,社会贡献成果显著,能带领形成优秀的知识产权团队,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引领作用显著,在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升创新主体的核心竞争力,促进越秀区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中发挥重要作用。

  4.身体健康,申报第一档次人才一般在55周岁以下,第二档次人才一般在45周岁以下。

  (四)具体条件

  1.第一档次

  (1)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具有正高级知识产权师等正高级职称或同等资质。

  (2)拥有15年以上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或知识产权教学科研工作经历,积极参加知识产权领域的社会公益活动,其提供的优质专利代理、价值评估、交易经营、信息分析检索、专利预警分析、专利侵权判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社会服务案例在广东省内产生重大影响,或通过相关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带来显著成果。

  (3)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能力,近五年内本人或带领团队获得过省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荣誉1次以上。

  (4)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知识产权专业学术文章,或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相关课题研究,或参与重要项目报告,在广东省范围内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2.第二档次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高级知识产权师等副高级职称或同等资质。

  (2)拥有10年以上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或知识产权教学科研工作经历,积极参加知识产权领域的社会公益活动,其提供的优质专利代理、价值评估、交易经营、信息分析检索、专利预警分析、专利侵权判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社会服务案例在广州市产生重大影响,或通过相关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带来较显著成果。

  (3)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能力,近五年内本人或带领团队获得过市级以上行政部门颁发的奖项或荣誉1次以上。

  (4)在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知识产权专业学术文章,或承担过市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相关课题研究,在广州市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评审流程

  (一)申报

  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并公开发布申报指南,启动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2025年“越揽众星”社会事业类人才申报表》,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至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专窗。

  (二)组织评审

  申报日期截止后,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完成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综合评价等遴选相关流程。遴选完成后形成拟入选人才名单,并确定资助额度。

  (三)审议复核

  区市场监管局将评审结果征求纪检监察、发改(信用办)、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意见,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报区委人才办。

  (四)公示

  拟入选人才名单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有异议且经查核后有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取消入选资格。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我区人才扶持范围。

  (五)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市场监管局通过授权支付方式将扶持资金拨付至入选人才个人账户或单位账户。

  五、需提交材料

  申报人可采取用人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两种方式,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申请材料(一)—(七)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一)《2025年“越揽众星”社会事业类人才申报表》。

  (二)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人证书、证明材料、近三年主要业绩成果及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奖励及荣誉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社会服务案例等证明材料。

  (四)银行账号证明文件:

  1.扶持资金拨付账户为单位对公账户的: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扶持资金拨付账户为个人银行账户的: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五)以用人单位为申报主体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等复印件;

  2.申报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劳动合同或聘书、聘用协议等;

  3.申报单位概况及2024年度发展情况;

  (六)个人自荐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与申报人有合作关系的区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推荐意见;

  2.申报人个人业绩和有关对越秀区贡献的事迹材料(原则上不少于2000字)。

  (七)其他辅助材料。

  上述材料中,以用人单位为申报主体的,推荐表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个人自荐的,推荐表需申报人本人签名、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外文证明材料除护照、论文外,需同时提供有正规翻译机构盖章的中文翻译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请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7:00前将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提交至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专窗,所有材料均需同时提交电子件(签名、盖章页需扫描),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yuexiukexin@163.com。

  六、入选资助

  经评审认定的2025年越秀区社会事业类人才(知识产权领域)管理期为3年,视其近年来对越秀区知识产权领域发展的贡献情况分两档次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档次评选1人,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第二档次评选2人,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有关扶持补贴分三期发放。

  七、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部门

  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专窗(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48号成悦大厦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二)咨询部门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地址:越秀区德安路1号之二14楼1403);

  联系电话:83561743;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越秀区“越揽众星”人才引育扶持办法》(越人才发〔2024〕1号)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社会事业类(知识产权领域)人才的名额分配、扶持标准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申报情况研究确定。

  (三)2025年社会事业类(知识产权领域)人才补贴名额原则上不超过3人,具体为第一档原则上不超过1人,第二档原则上不超过2人。

  (四)同一单位最多2人可入选。申报人仅限申报一个扶持补贴类别,不允许多头申报。对于曾获扶持补贴的人才,不允许申报同一层次的其他类别,不允许申报低于原有层次的扶持补贴;如继续申报同一类别,只允许申请更高级别的扶持补贴。已按相关政策享受过扶持补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需从本次拟扶持补贴额度中扣除已从区财政获得的扶持补贴额度。

  (五)申报人若已退休或返聘到单位,不可申报此项目。

  (六)申报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受到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等严重处分或刑事处罚的,由区市场监管局追回扶持补贴,同时取消其5年内申请本区各类扶持补贴的资格,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七)对年龄、年限及获奖时间等有要求的,计算时间截至截至2025年1月1日。

  (八)评定为社会事业类(知识产权领域)人才的,在3年管理期内每年均要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年度情况报告,作为管理期内人才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入选人才进行日常管理,由区委人才办牵头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及区市场监管局分别于第二年、第三年开展两次评估。对人才自身原因造成评估不合格的,视情况不再予以支持,停止其相关待遇。对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市重大人才工程。

  (九)社会事业类(知识产权领域)人才在管理期内与区内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并与区内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本人申请、区市场监管局及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区委人才办备案,可继续享受相关扶持补贴;提前退休、自愿放弃或逝世的,停止相关扶持补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继续享受相关扶持补贴。若因主观故意等非客观原因造成瞒报、晚报造成损失的,由区市场监管局向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