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40074964910/2024-00583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10-31
名称: 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文书送达公告(唐海霞)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31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文书送达公告(唐海霞)

发布日期:2024-10-31  浏览次数:-

唐海霞(公民身份证号码:652901********522X):

第一当事人梁炽多,身份证号码:440102********1810,在广州市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于2019年1月被羁押,同年9月被判处管制二年,其在管制期间领取养老待遇的情形,不符合《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等规定。梁炽多于2022年12月死亡,您于2023年1月以梁炽多继承人的身份为其申办死亡一次性待遇,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及《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梁炽多管制期间多领取的养老待遇合计576元(伍佰柒拾陆元整)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

我中心于2024年9月19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4〕第070号),2024年9月24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4〕第070号).pdf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