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树峰(公民身份证号码:445122********5999):
您于2021年12月通过虚假鉴定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名称:焊工,证书编号:2122112005500590)在广州市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情形,不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第五项等规定。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及《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您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金额1000元(壹仟元整)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
我中心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4〕第064号),2024年5月29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4〕第064号)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