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永红(公民身份证号码:420381********3048):
经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查,您于2020年3月在广州市伟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办理的社保费补缴(补缴时段为2005年2月至2007年1月)属违规,而您违规补缴后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规定。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及《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您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83611.19元;您于2024年3月至2024年7月期间已退回25611.19元,剩余58000元(伍万捌仟元整),经我中心催促追回,仍未退回。
我中心于2024年10月28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4〕第118号),2024年12月12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4〕第118号).pdf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14日